中院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再审请求由省高院审理的提级管辖申请书

提级管辖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男,197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某县某乡某村,公民身份号码:410XXX197XXXXXXX,手机号:138XXXXXXXX。
被申请人:李某某,男,196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某县某乡某村,公民身份号码:410XXX196XXXXXXX。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198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路某号院某号楼某单元某室,公民身份号码:410XXX198XXXXXXX。
被申请人:赵某某,男,197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某市某区某路某号院某号楼某室,公民身份号码:410XXX197XXXXXXX。
被申请人:刘某某,男,198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某市某区某路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公民身份号码:410XXX198XXXXXXX。
被申请人:周某某,男,196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某县某乡某村,公民身份号码:410XXX196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将张某某与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刘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再审一案直接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理由:
张某某与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刘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X)豫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X)豫XX民终XXXX号民事判决,申请人张某某对上述两份判决均不服,且认为本案不应再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再审,依法申请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理由如下: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显然,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还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权利。申请人现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依法行使法定权利的表现,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本案被申请人李某某起诉四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在原审法院先后起诉过达5次以上,原审人民法院因其错误理解审理一改常态而作出判决,如果再次审理只是将程序再次进行一遍,没有办法真正对案件有重新的认识,难以实质性纠正错误,无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将本案直接提级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