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税务部门申请查询开票、纳税、退税等的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2024-11-09 19:13:16)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当事人: 马六,男,汉族,1977年12月9日,住湖北省古城县旧城乡名付村二组,身份证号:41009300。
申请人:李振兴,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1012995,手机号:1851.
接受调查单位:
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持律师调查令前往调查收集湖北省成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纳税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开具发票的情况(开票项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开票日期及付款方名称);(2)纳税申报情况;(3)用于纳税的银行账户;(4)退税账户、退税金额、退税时间等信息;(5)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账户等。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马六与被上诉人牛二、湖北省成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丰城可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案号:(2023)湘民终12005号。因一审时,成表公司主张承担的增值费477846.13元、增值税附征 57341.54 元、企业所得税 386606.91元,共计 921794.58元,却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税费921794.58元是成表公司单方任意主张的数字,而一审法院对此竟然直接予以认定,直接从马六应得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为核实湖北省成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纳税情况,故需要向税务部门调取相应材料,由于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直接获取相应信息,特向贵院申请调查令,望准许。
此致
丰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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