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掌握配偶财产情况可委托律师调查,离婚案件的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2024-10-27 19:26:59)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当事人:刘娜,女,199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武陟县王溜镇张彬营6号,身份证号码4161042776。
申请人:李振兴,上海光大(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10105,手机号:185 .
接受调查单位: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持律师调查令前往调查张军(身份证号:41689041169)的开户信息、余额信息及2020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的全部账户交易流水信息。
事实与理由:
刘娜诉张军离婚纠纷一案,业由贵院立案受理,案号:(2024)湘928民初421号。因双方自婚后至今经常处于分居的状态,刘娜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清楚,对于分居期间是否存在故意转移、恶意支出的行为亦不知晓,且张军名下的账户存款系其与刘娜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相应款项明细作为共有人的刘娜具有知情权和分配权,及张军在2020年5月份出资成立了北京一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现为查明案件事实,特申请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持令人能够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以上证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武陟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光大(郑州)律师事务所
李振兴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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