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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评论收藏分享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后却未收到款,债权转让而后诉至法院的证据目录

(2024-08-08 20:18:05)

目录

一、《大倾县黄河综合治理城区段华公路、健康路、道班路、建业路(人工景观河至丝绸路段)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大倾城区段黄河文化生态绿廊景观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

证明:河南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8月、2017年10月,就大倾县黄河综合治理城区段华公路、健康路、道班路、建业路(人工景观河至丝绸路段)道路及大倾城区段黄河文化生态绿廊景观项目,签订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

两份合同的第二条均明确约定:乙方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稿后7日内甲方支付完乙方费用。

二、委托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大倾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的道环监表【21】37号、50号、51号、52号、53号五份审批意见

证明:河南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被告委托,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于21年9月28日获得了环保部门的相应批复文件。

三、发票

证明:华能公司已向被告足额开具了相应发票

四、催款函两份、微信聊天记录截屏

证明:华能公司完成合同义务后,多次催促被告支付相应款项。

五、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邮政挂号信截图及快递邮递签收详情

证明:华能公司将享有被告的255000元债权转让给了原告,原告主体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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