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夫妻二人的证据目录

(2024-08-06 20:46:49)

目录

一、汝阳市人民法院(2021)豫 12 民初 10 号民事判决、洛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3民终03号民事判决、汝阳市人民法院(2023)豫 12 民初71 号民事判决、洛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3民终105号民事判决

证明:河南省汝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日作出(2021)豫 12 民初 10 号民事判决,被告王紫不服该判决而上诉,洛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2022)湘3民终03号终审判决,判决确认被告王紫欠付原告上百万的债务,即:原告李感为被告王紫的债权人。

王紫申请再审后,经再审作出了相应判决,亦确定了相应债权。

二、2023年9月22日律师调查令回执、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2022年6月21日《离婚协议书》

证明:原告委托律师于2023年9月22日调查,得知:被告王紫同被告刘嚼于2022年6月21日办理离婚登记,二人在《离婚协议书》第二条财产、房产分割条款约定共有房产均归女方所有,且第三条债权债务处理条款约定:“离婚后双方名下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债权归女方所有”。

显然:被告王紫存在故意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影响了原告李感债权的实现。

三、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代理费电子发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证明:原告李感为行使撤销权而委托律师代理,支付了律师代理费8000元,属于《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及《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必要费用”,该费用应由被告负担。

举证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