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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政府单位的民事纠纷,咨询服务费用拖欠多年未支付的起诉状

(2024-08-01 08:06:40)

民事起诉状

原告:河南花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R73,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号院1号楼1单元208号。1850451(李).

法定代表人:花英,公司总经理。

被告:大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河南省大倾县老城大街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3MB10946。

负责人:李杰,局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5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自2018年10月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河南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8月签订了《大倾县黄河综合治理城区段华公路、健康路、道班路、健康路(人工景观河至丝绸路段)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又于2017年10月8日签订了《大倾城区段黄河文化生态绿廊景观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合同签订后,华能公司已于2018年9月28日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5个项目的环评报批版文件,并取得大倾县环保局批复。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被告应于“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 稿后7日内甲方支付完乙方费用”,即2018年10月5日前支付所有费用共计255000元。另:华能公司已开具了全额发票,且多催促支付相应款项,但被告一直未予支付。

2023年9月20日,华能公司将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原告,后通知了被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大倾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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