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子女继承人身份问题,被告方的调查取证申请书
(2024-04-15 08:00:42)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李文,女,汉族,1978年04月23日生,身份号码:4105197805561,住河南省华山县城关镇城市花园4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到华山县妇幼保健院调取刘乐(出生证编号J1107909)、刘山(出生证编号J1107908)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到华山县中医院调取对应时间的郭柯(身份证号4101178044)的住院病历。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到郑州市公安局航海路派出所调取刘喜进行户口登记时提供的材料档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整理材料发现,刘凯和郭柯于2007年1月9日在华山县中医院生育一女,取名刘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J1107908。而刘乐(2005年9月9日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编号为J1107909,两个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相连,但两人出生日期相隔两年。
另外,本案被告刘喜出生日期为2007年12月28日,刘喜的生母也是郭柯,刘山和刘喜同一年出生,不合常理,且刘喜的户籍信息不显示刘喜有曾用名。
本案系继承纠纷,查明继承人身份是审理本案的基础,为了核实刘乐及刘山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确定刘山和刘喜是否为同一人,希望法院向华山县妇幼保健院调取刘乐、刘山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到华山县中医院调取对应的郭柯的住院病历,到郑州市公安局航海路派出所调取刘喜进行户口登记时提供的材料档案,以查明继承人身份问题。
此致
湘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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