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承担连带责任,经协商分期还款后向直接责任人追偿的协议书
(2023-09-27 08:18:58)协议书
甲方:河南文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王六、陈二、丰可、王另(法定代理人:丰可)、
王外(法定代理人:丰可)。
鉴于(2023)湘01 民终 07 号民事判决确认甲方系对刘湘应当赔偿的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基于(2023)湘0115民初402号民事判决和(2023)湘01民终07号民事判决中刘湘的履行情况,对于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平等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确认:刘湘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已赔偿金额为零,即刘湘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任何款项。
二、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共赔偿给乙方各项费用共计:36万元,该金额包含刘湘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及之后所偿还的任何款项,即:刘湘偿还的款项金额在甲方应付36万元中予以扣除。
三、若乙方存在故意隐瞒前述两项的情况,则视为乙方自愿承担共获得总赔偿金额为30万元,对于超过的部分予以放弃。
四、甲方必须在2023年9月、10月、11月、12月及2024年1月、2月的当月月底前,每期支付金额不低于6万元。
五、若甲方每月如期支付,且于2024年2月28日前足额支付了36万元,则乙方视为甲方全额支付了(2023)湘0115民初402号与(2023)湘01 民终 07 号两份判决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倘若甲方存在有一个月未能足额支付前款所约定的金额,则乙方便有权直接依据两份生效判决的全部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乙方确认王六为乙方代表,共同指定乙方收款账号为(户名:王六,账号: ,开户行: ),王六负责乙方相应人员签字捺印的真实性,相应后果(含钱款分配、签字捺印等)由王六负责。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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