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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经判决生效后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2023-01-17 07:04:02)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王点,女,汉族,1990年1月2日出生,住华州市山水区山城办事处东王庄72号,公民身份号码:11002921.

被执行人王毛,男,汉族,1990年5月2日出生,住华州市华东新区人和苑5号院7号楼2单元1101室,公民身份号码:1101051990051200

被执行人田王一,女,汉族,1991年9月11日出生,住华州市华东新区人和苑5号院7号楼2单元1101室,公民身份号码:1011991091113,手机:119372、1372111.

执行依据:(2022)山1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2022)山01民终7027号。

申请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551322元;

2、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强制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已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150元;

4、本案执行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审理作出(2022)山1民初25号民事判决,后经华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2022)山01民终70号民事判决,相应民事判决书业已生效,且已超过履行期限,但被执行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书履行相应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华州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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