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偶然得知被执行人在他人处有债权,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2022-06-14 22:10:45)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兴,男,汉族,生于9795日,住州市山水区江中路283号楼6

申请河南省睛兴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睛兴建材公司)住所地山州市山水区苑西路6号8号楼5号。

法定代表人王五,系公司经理。

申请王五,男,汉族,生于1976年1月2日,住河南省项城市官会镇王相寨村,公民身份号码:4270297 38.

请求事项:请求恢复执行山州市山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05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即:

强制被申请返还申请35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返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为计算标准,自201722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强制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已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5983,保全费5000

4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审理作出(201805民初09号民事判决,后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山0579号。在执行过程中,贵院扣划被申请睛兴公司银行存款2823.06元,于2019年3月9日发放给申请人,未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4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得知被申请人在河南万一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一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正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处享有债权,并能提供一定财产线索的材料,故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州市山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偶然得知被执行人在他人处有债权,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