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离职员工可能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初步法律意见的回复
(2022-06-16 21:28:25)关于王云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初步法律意见
认为王云违约行为有:1、网站上有其手机号、微信二维码;2、某公司发给客户的样品(显示该某公司名字)。
前述两事实证明王云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并不充分,其可能反驳均是某公司的行为,与其本人无关,其本人不知情。
倘若能充分证明王云在某公司已实际任职,且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行为,此时需重点审查
经查裁判文书:大多数观点认为,在离职前随工资一起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与立法目的(离职后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保障离职员工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相背,属无效约定。
仅有极少数观点认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对自己签字行为负责,协议有效。(劳动仲裁委认可后,起诉至法院,法院尊重了仲裁委的意见,予以维持)
对该案件的可能性结果的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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