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左转弯与对面超速直行车辆相撞致人亡,再次开庭简要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意见(张三)
一、事故责任认定张三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李四承担次要责任不当,前述责任划分基于:张三转弯未让直行且存在超速,主责;李四仅存在超速,次责。而法律规定转弯让直行,意在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直行系正常行驶的车辆,本案李四驾驶车辆通过十字路口仍近90KM/h属严重超速,其非正常行驶的车辆,若李四正常速度行驶,显然不会发生本次事故,故张三仅存在超速(限速30km/h,行驶35.3km/h,轻微超速),李四亦超速,属严重超速(通过路口86.8KM/h),责任划分应为:李四主责,张三次责。
三、交强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第三方的利益,为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救治保障,填补受害人的损失,本案中不存在交强险免赔的法定情形(受害人故意、系被盗抢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四、平安财险是否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请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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