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退一步、进两步!
(2014-03-10 23: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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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钧城市国际财政支出退一步 |
分类: 诤论·社会观察 |
如今,在《办法》公布之时,回顾一下近年来《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过程,也许对今后社会救助制度再度从《办法》提升到“大法”很有裨益。中国的社会救助立法,从2005年就开始启动,迄今已经进入第10个年头,第八届、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均将其纳入立法计划。期间,在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但据说后来根本就没拿到人民代表大会上去进行讨论。再后来,在2009年,2010年,《社会救助法》草案两次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结果都是未获通过。
2012年10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民政部李立国部长专门作了《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分组审议时,与会者提出:“2011年社会救助投入的资金有1800多亿元,这么大的财政投入,没有立法,问题很大。”于是,全国人大内司委在回应有关社会救助法的代表议案时,强调要尽快加快立法步伐,要求由国务院尽快提交全国常委会进行审议。2013年年中,新的《社会救助法》草案再次出笼。但是,在这一稿中,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内容都被删去。拿一句网络流行语来说:这使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就国际经验来看,社会救助立法应该是所有社会保障立法中最简单明了、最少争议的一部法律。因为社会救助作为一项专门针对贫困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特点是十分明显的:首先,社会救助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和公民的基本人权,是政府用财政经费对贫困家庭进行物质援助,尤其是现金援助的制度。其次,因为救助的对象是贫困家庭,所以在确定是否给予救助之前,必须经过家庭经济调查。概括一下,一是政府责任、财政支出;二是须经家庭经济调查,如果把握这两个特点,那么社会救助的制度框架是很容易确定的。
中国的社会救助立法如此困难,主要是与公众熟知的一个“国情”相关:在立法时,要么一哄而起,把社会救助当作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要么一哄而散,强调我的地盘我作主,把持各自的部门利益不肯放。
时至2013年,据民政部披露的数据:社会救助支出已经高达1918.5亿元。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为724.5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41.9亿元,城市医疗救助支出57.1亿元,农村医疗救助支出120.7亿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支出73.9亿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支出100.4亿元。资金规模越来越大,社会救助立法却始终在拖后腿。在社会救助制度安排所涉及的范围里,只有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两个条例,其他的都只有行政部门的“文件”,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窘境。
《办法》的出台,虽然降低了法律的层次,但把比较理想地搭起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制度框架,正所谓“退一步、进两步”。《办法》的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等等。虽然还有可以商榷之处,但比起实际工作的需要,暂且权当技术性问题乃至细枝末节先放一放。
不过,中国的各种“暂行”法规,一“暂”几十年的并不少见。希望这次的“暂行”真的是短暂的、过度性的,然后在3—5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内,以《办法》的基本框架为基础,制定出一部真正的《社会救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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