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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再收医疗保险起付费杂谈 |
分类: 诤说·医疗政策 |
报道中虽未明说,但看得出来是指医院有重复收费(起付费)之嫌,但这是一个误会。医院的做法确实与社保中心的规定相关,但医院的解释可能有误。严格来说,在2011年最后一天和2012年第一天办理的,应该不是出院手续和入院手续,而只是医保支出的2011年结算手续和2012年重新开始计算的手续。
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有个“三段式”的规定,即参保者的医保支出分为三个阶段:
在医疗保险给付中设计一个“自付”的阶段,其出发点是为了保证医保费用不被滥用。因为在上个世纪末,医疗保险的参保者规模较小,所以参保者亲属中的未参保者利用这个制度的可能性较大,这是当年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难以为继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医疗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参保者的互助互济,与此相关的理论假设是参保者中不生病的人总是多数,生病的人是少数;而且当参保的人数足够多的时候,生病的人会趋于一个常数。
当然,从理论上来说,当医疗保险(包括新农保)实现全覆盖以后,如果能像“神木经验”那样,让不同社会身份的参保者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那么这个起付线的门槛就显得多余,因为再也没有未参保的人来利用医保制度了。所以,只须对自费支付的比例作出适当的规定即可。
在回答了上述问题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探究,现行的医疗保险运作机制是否还有问题呢?应该说是有的。譬如,如果医保费用的缴纳和支付以一年为期,那么当年的保险费收入和支出就应该基本持平。但从官方公布的数据看,似乎还有相当的差距:2010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为4309亿元,支出为3538亿元,当年结余767亿元,占医疗保险缴费收入的17.89%。
这些数据显示,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比例其实还有可以提高的空间。加上,已有的来自官方信息披露,在今后的几年中,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应该会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