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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思维的日常

(2016-12-22 13:16:37)
标签:

杂谈

生活就像点菜,饥饿时菜会点的特别多,但吃一阵就会意识到到浪费,如果慢条斯理地盘算怎么点菜,别人已经要吃完了。



翻阅书籍,看丹尼尔卡尼曼的《思考,快与慢》,看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地方。

有人以年轻人为对象做过两次问卷调查,

一群人的的调查的问题有2个:

1、你最近觉得幸福吗?

2、你上个月有多少次约会?

调查人员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的关联度很感兴趣。那些回答自己有很多约会的年轻人会比那些约会次数少的人更幸福吗?令人吃惊的是,答案是否定的,两个答案的关联度几乎为零。显然,他们在评价自己的幸福感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约会。

另一群人的调查的问题也是有2个:

1、你上个月有多少次约会?

2、你最近觉得幸福吗?

这次调查结果完全不同。在这种顺序下,约会次数和幸福感之间的相关程度很高很高。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约会次数并不是年轻人的幸福指数中最优先考虑的,更多的人会综合考虑最近的情况,来判断自己是否幸福。但是如果换一个方式,从约会次数再引入到幸福的指数,约会多的人会回想起自己在约会中的情景,想到那些快乐的事情;而约会少的人则会想到孤独和被拒绝的情景,因此会影响他们对幸福感的判断。



从哲学的角度来讲,[世界观]整体和部分是相互区别的。整体和部分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方法论]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应当树立全局观念,立足于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从而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同时我们还要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着你的发展。这次调查中显然是比较理想的测试,因为如果把这个事情放到理性的思维当中,那两次测试的结果可能差别不大,因为现在足够多的人会整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最终达到相互联系。



法律人一天到晚和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打交道。如果你来咨询,告诉我一个小前提,那我要在大脑里运作一番,把大前提找出来,给你一个结论,告诉你,你在这场劳动纠纷、离婚析产、经济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中你能获得什么法律上有利的保护,需要付出多少成本去得到你该得到的权益。如果我们不是一味的理性,而是从感性的角度去做一个问卷调查一样,说不定,原本应该由法律惩治的人会逍遥法外,原本无罪的人却要坐享牢狱之灾。毕竟每一个法律人在为社会弘扬正义的时候不是在填问卷,我们可以适当将这种思维用在我们的辩护和代理当中,却不能忽视整体的和谐。

我脑子里一直浮现高中政治老师举的例子,一日风起,吹的树摇动起来,小和尚感慨树在动,恰好师兄经过,师兄说,错了,是风在动。此时老和尚过来了,看了看小和尚和大和尚,说:树未动,风未动,是心在动。

你对他(她)心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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