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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小的时候(具体多小我也记不清了),我爸是好几个村组成的大队村委书记,在村委里面好像官儿还可以。形形色色的,我经常看到其他村官来我们家,开会,写东西,吃饭。我也能蹭上好多好吃的鱼肉,小时候还比较期待这种机会。
除了几个眼熟的大叔常聚集在此办公,我们家还有两个功能,具体的我至今没有去研究,一是附近方圆几个村子的信件都是寄到我家。一是附近几个村子结婚的两口子都要来我家申请结婚。
那时候送信送报纸的小哥每个星期定期都会来我家,骑着一辆很高的自行车,来的时候大多是我一个人在家,他就惯性的在我奶奶房间窗户上拿一个吊绳吊住的印章盖个章、放下报纸信件就走了。
我们家小时候虽然不是特别穷,村官家,但是还是比较穷,家里没什么好玩好吃好看的,这些报纸(人民日报)和信件便成了我小时候打发时间和消磨顽皮的东西。
我会把很多信件都拆开来看,那时候信里面还会夹带支票、汇票,爸妈总会特别嘱咐我拆到这些别乱撕。有一些信是广告类的,有一些是附近村子里的年轻人出去打工然后写信寄钱回来,都被我看了个精光。我每天都坐在这些报纸和书、信海里感受游子对父母的思念。
后来我才知道,我这是侵犯他人通信自由。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那会儿我未成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然的话搞不好我已经被抓起来了,不过我们那种山沟沟,估计也没人管这事儿。
因为我的淘气,那个年代,很多父母错过了不少在外子女的信。
至于我爸没有阻止我私拆他人信件,是不是构成间接故意的犯罪。山沟沟嘛,后来我爸也把那些拆掉的信件给送给村民了,村民大概也就不计较,毕竟我还小,解释一下可以原谅。
至于申请结婚这件事情,后来我懂事了也没有问我爸是怎么一回事,我稍大一些的时候,家里也就没这个业务了,一来我爸也不当书记了,二来这种事情越来越正规,应该都直接去民政局吧。最开始的时候我爸是免费给那些小年轻盖章的,后来我妈嫌我爸傻,可以一家收5块钱,于是,后来再来申请的小两口,都收5块钱,他们也乐意付,毕竟从这拿走一张盖了章的纸。
我爸的办公桌里面好多好多公章,各种各样的,我会一个个拿出来在纸上胡乱盖,但是好像我也没有闹出来什么大事情,也没因为这些事情被骂过、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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