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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多点执业为何总是一头热?

(2015-06-09 09:26:36)
标签:

健康

分类: 医管手记

被公认为公立医院改革热点之一的医生多点执业,各地政府纷纷出台鼓励多点执业的新招:从深圳的“多点自由执业”到浙江的“全省放开”、北京卫计委又探索建立医生自主创业制度、允许公立医院在职医生开办私人诊所。然而,一年多的改革实践,被人感觉总是剃头担子一头热:尽管周末的机场、火车站到处可见“走穴”“飞刀”的医生们,但各地多点执业登记、在职医生开办私人诊所却寥寥无几。政府鼓励多点执业的种种举措为何总是叫好不叫座,其中折射的究竟是什么问题?

按照政府的改革设计,针对有限的医疗和人才资源与无限的医疗需求的矛盾,通过鼓励多点执业,让更多的城市大医院的医生到基层和其它医院兼职工作,鼓励在职医生开办私人诊所,激发医生为更多患者服务的动力和活力,缓解基层患者看病难、看专家难的问题。想当初,国有企业改制初期,政府鼓励工程师周末下农村,造就了第一批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为何“周末工程师”的举措在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中却南橘北枳,不可复制呢?

站在医生的角度,首先遭遇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的制约。中国的医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医生聘用体制不同,不是社会人,而是单位人。医生是公立医院的事业编制员工,他的薪酬、职称晋升、养老保险、福利待遇都在单位。尽管政府一再鼓励医生多点执业,从法律上、政策上强调多点执业不必征得第一执业单位同意,但众多医院院长基于病人资源、人才流失、同行竞争等方面的顾虑,无论从动力到管理上对医生多点执业的态度可想而知,医生被政府和医院二头挤压的尴尬也不言而喻。

其次,是多点执业的法律主体和医疗行为的责任界定。众多医生早已习惯的异地出诊、会诊手术,包括远程会诊。经过数十年的实践,其法律主体和责任界定相对清晰,即由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并向会诊医师以会诊费形式支付薪酬。面对医疗服务关系到人的生命和客观存在的执业风险,政府尽管一再鼓励多点执业,但是至今《执业医师法》等上位法律依然滞后,医生多点执业的法律责任,尤其兼职私人诊所的法律风险,让许多医生望而却步。

第三,投资风险和不尽如人意的办医环境。中国的医生长期习惯于作为单位人受聘与公立医院、以技术劳务获取个人收益的执业生涯。兼职开设私人诊所,无论是以私人还是合伙人身份,都涉及他们十分陌生的投资风险问题:现代医疗,即使一个私人诊所,租房、装修、设备、基本人员配置……,投资动辄数百万;而其中的申请、注册、环评、污水处理、工商、税务等等,更是让他们云中雾里;而决定诊所运营前景的规划、医保、价格都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理想似丰满、现实很骨感,你是医生,有多少勇气走出多点执业和兼职诊所那一步?

综上所述,多点执业肯定是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互联网移动医疗、网络医院也将会为医生多点执业创建更多空间和平台。但解铃还须系铃人,政府鼓励多点执业,除了号召和呼吁,更应该在法律法规完善、人事制度改革、执业环境优化、医保购买服务和审批流程的优惠和保障等方面予以具体支持和落实,真正激励医生多点执业的活力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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