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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购民营医院”的折射和启迪

(2009-05-14 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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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医管手记

在新医改方案,尤其是其实施细则颁布前后,以江西抚州市卫生局回购由杭州回音必集团经营的抚州市第二医院为代表的“政府回购民营医院”,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严格的定义,所谓“政府回购民营医院”,并不是政府收购民营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而是政府将原来改制或转让的公立医院重新回购回来。这种现象,不能简单地归纳为政府办医公益性回归,更不能理解为只有公立医院才能提供公益性的基本医疗服务。应当看到在“政府回购民营医院”的同时,彩云之南、大江南北,仍有许多公立医院在转制或转让,继续进行着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探索。以我之见,“政府回购民营医院”的现象,恰恰折射了某些地方政府在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方向策略上的失误与迷惑,也折射出了政府有关多元化办医法规政策上的缺陷与不足。这些,对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将有许多启迪意义。

多元化办医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将包括产权制度改革的体制改革,作为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既新医改方案,明确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可见,以吸引国外和社会资本办医、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为主要手段的多元化办医的蓝图已经绘就,中国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格局将被打破。作为新医改重要内容的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将以稳步、规范、有序的姿态再次启航。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单一办医体制,尽管具有政府主导性强、公共卫生落实相对容易等优势,在人民健康水平改善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但是与世界各国公立医院同样,其体制缺陷所导致的行政性(官僚性)治理模式、人事制度陈旧、医院结构臃肿、机制突破艰难、所有权管理权界定不清晰,结果普遍存在的效率低下、机制呆板、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要求与我国政府财力的有限,使政府只能按照政府财力确保公共卫生和兴办部分公立医院,而通过一部分公立医院改制及吸引社会资金多元化办医成为一种必然;公立医院尽管有市场和技术优势,但缺乏资金和机制的现状也使改制成为一些医院的呼唤;中国加入WTO对国外的医疗市场开放的承诺,使中国医疗市场对外开放也成迫在眉睫的趋势;国有企业二十多年来改制所营造的经济繁荣也使公立医院改制有了更多的佐证……。总之,无论理论探讨与实践反省、全球趋势还是横向借鉴,都证实新医改方案提出的“非营利性医疗结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结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将形成我国医院的新格局,而部分公立医院体制改革也成为必然趋势。

政府正确引导是公立医院成功改制的保证

新医改方案明确“所有医疗机构,无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而“政府回归民营医院”所折射的许多问题,恰恰就是政府在统一规划、准入、监管上的缺位和失误。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就是要从长期只管公立医院、只办资产直属的公立医院、管办合一、监管者和服务者混淆、决策者与执行者不分的角色中转变出来,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卫生医疗机构的合理规划。而医疗机构的合理分布、不同类型和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的比例的确定,将是政府规划的基本内容。鉴于医疗服务体系关系到人民健康的重大民生问题,几十年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格局使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质量保证尚有待证实,国内外卫生体制改革的实践也提示应该保持一定的公立医院比例,甚至在相当时间内维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仍是必要的。公立医院的存在在多元化办医格局中具有主导、杠杆、价格参照等积极意义;外资民营医院的介入,对公立医院亦有营造竞争、服务补充等推动作用。制定符合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合理的多元化办医机构比例、严格准入监管,是政府对公立医院改制指导和营造健康的多元化办医格局的主要手段。而我国公立医院改制的先行探索中,某些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卖光”式共性冲动,简单的撒手不管,对民营医院和改制医院又缺乏严格准入和有效监管,结果导致改制结果不理想,再导演出一幕幕“政府回购民营医院”。这些,有许多值得深思与借鉴的教训与启示。

政策保证和规范运作是多元格局的基石

“政府回购民营医院”原因诸多,但政府有关社会投资办医的法律政策缺失、改制医院的产权归属不清、投资权益和回报形式不明确、国家税收、医保定点诸方面的不公平、原事业编制员工的薪酬、福利保障的利益冲突、改制过程中运作上的舞弊和不规范等等,这些法规政策及其运作问题,往往是导致体制改革结果不理想,多元化办医格局不能健康形成的深层次问题。

随着社会多元化投资办医、民营医院、股份制医院的兴起,对我国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亟待更加迫切。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将社会投资的权益保护、不同产权属性医疗机构在税收、医保支付、员工聘任、养老待遇上的公平地位明确规定。对民营非营利医院和营利性医院的结余分配、退出机制、股份制医院的资产界定和权益分配等,均应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公立医院的体制改革,还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改革模式:公立医院自主化、公办民营、多元股份制、私有化等等。不同模式各有利弊,但保证基本医疗、公平可及、提高效率、适合社会多层次需求乃是基本准则。而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的规范运作,除了改制方案确定、资产评估、债权事务处理外,原事业编制员工的妥善安排十分重要,政府转让公立医院的收益必须优先用于员工安置、补偿改制造成的员工权益损失,这是改制和并购程序的惯例。

总之,“政府回购民营医院”所折射的问题,给了我们许多启迪。相信,把握医疗服务体系发展的科学规律、正确认识医院格局的变化趋势,政府以规划、准入、监管为引导手段,注意相关法规、政策、运作的完善和规范,一定会迎来繁荣健康的多元化办医新格局。

注:本文为《中国卫生杂志》约稿,所以格式用词风格有所不同,望博友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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