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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波澜的折射

(2010-07-12 2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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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医管手记

近日,国务院参事任玉岭以“高州模式”为蓝本的调查报告,掀起了又一层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波澜:同样一个报告,有人概括为“政府投入应该重百姓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应该走市场化道路,而不是公益性道路”;也有人根据这个报告,推论出“高州模式成功得益于钟焕清这样有思想、品德、素质、能力的好院长”,而“私立医院提供公益服务是空想”。为什么一个涉及公立医院办院模式的调查,可以得出如此大相庭径的结论?联想数年前任玉岭在全国政协提交了“医院欲堑难填、百姓财帛有限”那有关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原因的提案,引起数名医卫界全国政协委员大声疾呼“我们比窦娥还冤”的争辩,似乎在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问题上,尤其是有关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与医院良性运营的一致性、对医疗市场的特殊性的认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应用、医院产权属性与政府正确引导的等问题上,折射出众多偏颇、迷惑和认识误区。

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公益性是其固有的组织属性,即始终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而医院的公益性的维系,依据的是对医疗市场客观存在和其特殊性的正确认识,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结合的原则,要有一整套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才能达到坚持公益性和医院良性运营统一。协调的理想目的。

应当承认,医院从资源配置、药品供销、耗材成本,到病人消费、员工薪酬,其市场属性客观存在,但更应该看到医疗市场是一个关系到民众生命的特殊市场,有人把其比喻为“病人把生命与钱袋子无可奈何地交给医院,任其索取”的特殊市场。这种特殊市场,不能通过普通市场的供需调节、价格杠杆、消费者理性选择和替代物应用来进行调节;这种特殊市场,如果不予规范约束,任其市场化运作,将是社会难以想象的灾难。因此,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政府,无论是高度市场化的发达国家、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和高福利的发达国家,都无一例外地为了保证公共利益,对医院进行严格准入、医疗价格管制和服务提供模式监管。

医院的良性运营是医院坚持公益性的基本保证。医院的学科建设、质量控制、队伍稳定是其公益性体现的基本要素。为了维持医院的公益性,政府按照公共经济学理论,应用政府拨款、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种手段对医院进行多元支付,无论补供方和补需方的比例如何调整,其目的都是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结合的补偿机制,激励医院以最低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但不同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甚至包括需方制约的一定比例的个人支付,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部分补偿,都会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运营模式有很大的引导作用和影响。理想的医疗行为和办医模式的形成,不是简单的全部市场化“一放了之”,不能传统的全收全支“一统就死”,也不能寄希望所有管理者都有钟焕清那样的个人品行和人格魅力,需要的是一整套科学有效、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卫生政策,包括国家福利投入、统一规划预算、价格合理调整、法人治理结构、管理者绩效考核、医院薪酬总额核定和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核心的人事聘任和分配体系……

论及私立医院提供公益服务的问题,我们有关医院产权属性和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观念认识均还存在许多缺陷、滞后与误区。主要表现为:(1将医院产权属性与医院分类管理的概念混淆:将公立医院与非营利性医院划等号,将营利性医院作为股份制医院、私有医院的专利;许多应该根据医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性质进行管理的政策和待遇,如价格核定、税收政策、医保定点等,均按照医院产权属性进行划分。如此必然会造成许多管理上的混乱和政策导向上的错误;(2)将医院公益性与医院经济运营绝对对立: 似乎只有公立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才是公益性的,才能承担医疗保健和国家医疗保险的责任;而将营利性医院和医院的经济运营都归为非公益性医疗行为。在我国现行国家和社会承担的福利性投资比例十分微小的情况下,无论是国有非营利性医院、民办非营利性医院,还是营利性医院,均应收支平衡和正常运营,以保证医院的发展和运作,这与医院承担的公益性责任并不矛盾,更不能以此对私立医院和营利性医院有政策歧视和不公正的限制。(3)对私立医院的认识误区:不少人用“原罪学“的有色眼睛将私立医院看作是非主流医院,为对其的发展趋势不予认同,政策法规上不能给予公正、平等的待遇,过多强调对私立医院的防范、管理和督促,而缺乏对其扶植、引导和支持。

    作者认为,在公立医院改革方向问题上,我们应该正确导读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正确理解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与提高医院运营效率、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患者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与医院发展、学科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关系。完善医院产权和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出资人制度作为医院产权属性的核心,医院的公益性要求对各产权属性医院的资产投入和退出有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同时建立以产权属性为核心医院管理模式,政府应当给民办医院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政策待遇,在医疗卫生规划、医保定点、价格指导、医政管理上均应同国有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和平等地位,政府职能部门有责任对民办医院的办院水平、医疗质量、收费标准等同公立医院一样进行评估监督。通过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的医院管理体制机制而达到医疗市场规范、医院公益性体现的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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