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备案是否导致无效

(2024-04-15 17:14:06)
标签:

农村土地

流转合同

备案

无效

争议

分类: 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包括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均规定流转合同需要向发包方备案,但实践中大部分的流转合同没有向发包方备案,这种情形下的流转合同是否有效成了争议的关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流转合同没有备案并不导致无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