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被开走谁担责
(2023-07-23 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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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抵押权人开走责任退还 |
分类: 法律知识 |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因此,抵押车辆的买卖合同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成立并有效。但现实中经常出现抵押车辆被抵押权人开走的情况,导致产生大量诉讼,法院对此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出售人对车辆抵押情况并无隐瞒,双方所订立的车辆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等,应属有效。出售人已交付车辆,未构成违约。购车人在明知其购买的车辆系抵押车辆,无法办理正常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仍进行车辆交易,属于自担风险的行为,应依法驳回购车人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在实践中较普遍,购车人明知车辆为抵押车,存在权利瑕疵仍然购买,现车辆被抵押权人拖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自然解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及受益情况分担,因此只能退还部分购车款。
我建议大家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抵押车,以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