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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去年年末发的一篇博文。体检与筛查 最近网络上看到一位男士体检时一切正常,三个月后诊断肺癌,家属认为医院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此,一直没有发表意见。下面就这个问题简单谈一下个人看法。 从我国目前的医疗机构来看,绝大多数的医院都设有体检部门,善意的推测其目的在于早期诊断某些疾病。认为筛查是一个很好的医疗手段,但本人认为体检(常规的全身检查)没有任何的科学依据。没有证据表明,在常规体检过程中医生的做法能够发现那些意料之外的疾病。只有少数的几项预防性检查项目对大多数人有用,如血压、血糖等。要注意的是我们所说的体检是用于预防疾病的,而对那些有症状的人来说,体检是必须的而且是十分重要的。 个人认为合理的做法是无需刻意安排和进行全面体检,可以将一些少数几个有预防价值的检查融于常规诊疗过程中。绝大多数人,都会因为一些症状找到医生,做为医生应该仔细询问病史,详细查体,了解病人的生活环境及生活习惯,收集对疾病诊断有意义的信息。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在我以前一篇"关于医院的检查"有较详细的描述。如果在一次普通的的看病过程中,没有把预防措施融入其中,我认为也许永远也没有预防疾病这一说法了。 在国际上,权威部门包括美国癌症学会,从来就没有推荐过预防性筛查项目,但同样象中国医生一样认为有价值并坚持让患者做那些检查是大有人在的。结合本案例,描述一下美国的情况,肺癌曾经一度排在第一位死因,每年有超过14万人死于此癌。如果早期发现能够改善预后的话,筛查肺癌无疑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但残酷的现实却是,当胸部X光片能看到肺癌时,大多数已经发生了其它部位的转移。研究结果表明,通过常规X光片检查发现的肺癌与出现症状再寻求医生帮助的肺癌患者比较,二者预后没有明显不同。其五年生存率都只有10左右。现在最为典型的是,美国预防医学服务工作组呼吁医学界停止前列腺筛查。 结合这位男士的体检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当时的X光片上是阴性结果或诊疗水平低产生误读。如果是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参与度应在轻微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