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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水总及“全社会必须共诛之”

(2013-06-12 21:02:55)

关于陈水总及“全社会必须共诛之”

今天中午我转了一位网友含有上述语言的帖子,个人以为此标题带有杀戮之气,不看也罢。与另一位网友产生分歧,分歧的焦点到现在我还是没有搞清。本人反对任何暴力,从不为任何人背书。我的观点是对这个事件政府及社会必须反思而不是简单的“共诛之”,要搞清陈到底是谁,其目的何在?如果不搞清这个问题,那么要诛谁?陈在此案中已死亡,谁是下一个陈?如何诛?

  那么陈到底是谁?能采用如此暴力和血腥手法的不外乎是下列几类人:革命分子、愤世嫉俗的个人、少数族裔、经济贫困者、无政府主义者或宗教极端分子。精神病人除外。到现在为止他到底是谁?根本没有答案。

  此文的大意是46位逝者为受害者,陈为加害者,那么陈为什么会成为加害者?难道就为了一场杀戮想通过天堂的血色大门?个人以为没那么简单,这场血腥事件没有受益者,应该都是受害者。

  弗朗茨-法农等作家曾经在20世纪50年代提倡暴力反抗现有统治阶级,矫正对被剥削者的不公待遇,他们在那个年代就意识到了这个事实。在今天这个世界里,如果想较好的生存(这是人之常情),那么就没有谁是无辜的,没有谁是中立的。每个人要么是被压迫者,要么就是压迫者。血腥的报复社会行为在于其活动本身的性质、政治目标亦或行为人身份?这是个问题。作为贫民百姓对政治不感兴趣,陈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支持统治阶级建立的主流秩序,这不可能。还是为了打破剥削秩序,他没这能力。那么只有一种可能,陈实在是蛋痛了,而且疼痛难忍,用自己的生命带走了另外46条鲜活的生命,这就是其行为目的?一切做恶的人都要被人唾弃,包括陈在内。

   愿逝者安息。天堂里没有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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