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杰
成书于1780年,发表于1789年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昭示着立法成为科学,边沁作为杰出的法学家也名垂青史了。该书是以惩罚理论为核心构建法律体系,要旨是依据功利主义来衡量。把抽象的感觉予以量化,这是法学界沿用至今的方法,主要是以分析为工具,分门别类,划分各罪。
在当今中国刑法学界最权威的教科书中,也可以依稀地找到边沁的影子。特别是定罪、量刑,先从性质上归类,再从所谓程度上来尽可能量化,以实现同罪同罚的理想裁判,以保证司法的相对公正。把主观事物予以客观形式化,这无疑是哲学家的任务。否则,此等高度抽象的工作,又有谁可以胜任呢?斯宾诺莎、洛克、休谟等率先对道德伦理进行剖析,决定了西方国家在立法技术上趋于理性化要领先于东方。虽然在古中国的商鞅变法时期,有类似的以功利驱民劳作、奋战,但在秦帝国土崩瓦解之后,也随之消失匿迹。
在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UTS)法学院学习期间,发现法学教授们经常援引边沁的经典作品,其法学思想被不断地汲取,可称之为“法学家中的法学家”。我也渐渐明白了,要想深入了解英美法系,边沁是绕不过的高峰。法哲学的力量在于指引具体法律诞生、改进、消亡。
同样,边沁思想在经济学领域影响也是很大,特别是制度经济学。作为治理者,要想把所管辖区域治好理顺,就要立苦功夫来学习如何立制度,如何基于人性,如何让成员效力而畏惧惩罚。终归到底,人是改造自然、创建文明的主力军,对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及利用,至关重要。“作器者,无良材而有良匠;治国者,无能臣而有能君。”边沁可谓良匠。在当下中国,从人口红利转向人才红利,乃强国之战略。边沁立法学说,对于人才强国制度完善方面尤有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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