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媒体新闻切忌重品格轻事实

(2012-06-29 10:46:26)
标签:

杂谈

 

先看一篇新闻的直接引用内容,看完之后,大家想想会得到什么样的一个结论:

1、昨日,夏先生来到超市为自己讨说法。“对方态度十分恶劣,根本不搭理我。”

2、夏先生说与超市客服部一位胡姓经理协商时,对方把自己晾在一边,“还指着我的鼻子,说我少扯没用的。”

3、“这事跟钱没关系,就算800万家乐福也赔得起。 ”胡经理坚称,夏先生受伤与超市无关,扶梯口帮忙的人也不是长期设置,“顾客多的时候,才去帮忙。 

4、随后,记者表示要见一下超市的负责人或者值班店长。这位胡经理称,自己的工作流程里没有帮助联系上级的职责,并扬言店里曾经发生过死人事件,“死人的事也是我负责,跟店长都没关系。 

5、对于之前超市工作人员对夏先生负责的承诺,胡经理表示无需找当时作出承诺的工作人员调查,“就算他说了也不算,我说了才算。 

以上内容为新闻报道的直接引用。

看完以上的文字,我们对这个超市会有怎样的一个直观印象呢?估计只要思维正常,大抵都会用这样的文字来形容超市:态度恶劣、店大欺客、嚣张无比、冷漠冷血、仿佛黑社会、专横跋扈。可能每个人体会的不一样,但是总体大概不会偏离左右。

 

那么这是发生了什么事,让超市得到如此评价?我们看看新闻的事实部分:


      6月21日,夏先生在家乐福超市文化路店购物,买了很多东西,在超市3楼结账后,推着满载的购物车乘坐超市自动扶梯下楼,“到了扶梯的出口了,却出事了。 
      夏先生说,正要下扶梯时,购物车的前轮突然“打横”,卡在了自动扶梯的凹槽里,购物车说啥也推不下扶梯了。
      可是自动扶梯仍在滚动,后面的顾客却涌了下来,“那天人还特别多,我后面的人推着购物车直接撞到了我的腰上。 ”由于惯性,夏先生的身体又撞在自己的购物车上。几秒钟后,夏先生终于将自己卡住的购物车推下扶梯,却感觉腿特别疼。
      挽起裤脚一看,“膝盖以下撞伤了好几处,流了不少血,皮肉都粘在裤子上了。 ”在超市的监控录像里,完整的记录了夏先生受伤的全过程。

 

咱们简单的解读这件事就是一个顾客在超市把购物车开在电梯缝里了,被后面顾客撞了一下,受了伤,花了100多块钱,找超市讨说法,超市建议走法律途径。那么,这样一个事实,与之前我列举的那五条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我也纳闷,不过他们是出自同一篇新闻。为什么超市的态度给记者,给读者是这样的呢?他们真的是这样的吗?我们还是要在新闻的文字里面找线索:那么里面提到的超市究竟是什么态度呢,新闻中也写了,人家坚持一个观点,走法律途径,原文是这样的。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随同夏先生再次找到自称客服部经理的胡浩。
    “我不知道我有什么责任,有意见可以走法律途径。 ”胡浩表示,超市的扶梯没坏,购物车也没坏,夏先生受伤“是他自己造成的。 ”所以超市没有任何责任。 胡经理强调,救死扶伤是超市应该做的,但是事后的责任认定只能通过法律认定。

整体看这个新闻,我们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顾客在超市受伤到超市讨说法,超市不赔并建议走法律途径,从而被媒体批评,继而让读者得出那些负面评价的结论,至于该怎么赔?该走怎样的程序,似乎新闻更因该关注,似乎读者更应该了解,但是却被负面评价遮盖住了,也就是说,我们在这个新闻里面,应该做的是怎么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顾客和超市纠纷,最后演变成对超市的批判上。这篇新闻的报道也有对事实的报道转而移向了对超市品格的评价,也许媒体不是故意而为之,但是客观上却起到了这样的传播效果。

 

这个新闻报道的核心事实是什么?是顾客在商场受伤的索赔问题,那么媒体报道时侧重的不是对事实的调查与分析,而着重的针对超市的品格,新闻为什么会这样?媒体应该不应该这样做?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内容。

 

这篇新闻的传播效果是什么样的?因为有那些对超市品格的评价或者暗示的评价,使读者忽视了新闻的基本事实部分,而视线也转移到对超市的品格问题上:比如一些读者就顺着新闻的思路评价这个超市的,对超市和超市负责人给出负面评价,而直接影响甚至忽略对于新闻基本事实的分析和判断。

这个民事纠纷事件的直接事实是超市应该如何赔偿顾客,该不该赔偿,责任怎么划分,走什么样的程序赔偿,但是新闻发布后,这些基本事实都被负面的品格评价所遮掩,而品格评价事实上与这个新闻事件本身是没有关联的,换句话说,这件事的事实和超市的责任不会因为超市的态度好或者不好而发生变化。

 

文章中提到了一个词,叫品格, 什么是品格:咱们引用专业的说法:品格(character)是指某人以特定方式思考、感受和作出行的倾向性。“在证据法条文中,它至少包括三种明确的含义,第一,是指某人在其生存的社区环境中所享有的声名;第二,是指某人的为人处世的特定方式;第三是指某人从前所发生的特定事件,如曾因犯罪行为而被判刑等。“

品格这一概念具有很强的道德意味,关涉到某人的道德品质和是非评价。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以下常用来描述品格的词汇感受到:诚实(honest),欺诈(dishonest),温和(peaceful),有暴力倾向(violence)。由此,对某人品格的调查往往局限于其是好人还是坏人,是善良还是邪恶的考虑。以上两条引自专业文章,拿过来借用,主要想说明的是:品格这一概念具有很强的道德意味,关涉到某人的道德品质和是非评价。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品格?

 

普通法的法院与现代成文法的起草者都认为品格证据不仅证据力不大,还会转移事实审理者的注意力,使案件的主要问题偏离到一些旁道枝节上去,导致时间的浪费和不正当偏见。这句话也不是我的原创,也是借用证据法研究专家的结论,咱们说出来吗、避免抄袭,但是我们可以借鉴人家说的,结合这个案例,我们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新闻作品中如果涉及到品格证据,不仅与事实没有关联,还会转移读者的注意力,使事件的主要问题偏离到一些旁道枝节上去,人们关注的方向发生转移,导致时间的浪费和不正当偏见,时间浪费倒问题不大,但是不正当偏见也就是我所说的负面评价,这个事情问题就严重多了。

 

品格的负面评价是指通过明示或者暗示,产生负面评价,这种评价结论通常来自无经验,或者倾向,如果媒体发布,那么越是权威的媒体,手中的倾向性,认同性越强烈,负面结果的产生的影响就越大。以此案为例,超市的其他其问题比如态度不好,比如嚣张,都不是这个超市应该承担这个事件的理由和证据,但是却可以误导出,因为你的态度,因为你的表现,所以,这件事情,你就该负责,所以超市负责人提出法律途径解决的建议也被批判为推脱和借口,因为这是品格负面评价在作怪,所以才会有如此的思考思路的方法和结论。简单说,如果我们厌恶某种行为,那么假设一个人具有这种行为,那么我们在评价的时候可能会忽视事实而通过这种判断就下结论,比如,一个强奸犯在此面临指控的时候,很多人会因为上一次的行为而认定这次强奸有罪,而忽视对这次强奸的事实证明。这样的结果可能导致不会客观的去考虑事件,而是通过品格评价下结论,得出因为你态度不好,因为你嚣张,所以你有罪的非逻辑结论,也会导致忽视对整个事件事实的分析和判断。

 

品格评价不是不可以提,前提是有一定的价值,有一定的证明力,对于判断是非,判断问题有作用,有关联才是。品格评价有好有坏,在一个事件中,不是好人就会做好事,小偷就一辈子是小偷,好人偷东西也是小偷,小偷做好事也是好人,因为一件事情往往与品格无关,这就是品格的意义。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