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伦理思考
(2011-11-10 08: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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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媒体伦理思考
最近发生的那起强奸案,在受害人家里,众多媒体的话筒指向一个躺在床上,痛苦掩面的受害人的情景深深地刺痛了我,我们现在是怎样的媒体是怎样的记者?这张照片我会保留,其实出现在画面上的媒体图标只是出现了而已,没有几家媒体不是这么做,这是当下我们的真切的媒体环境,只不过他们在采访时被拍到了而已,而拍照片之人也在现场,我想他也不是为了批判这些媒体而拍摄,他也是这些媒体中的一员,只不过,他的照片被那些还没来得急去现场或者没有机会去现场或者已经不再从事记者工作但是有着诸多思考的人批判,这是目前为止,较为大规模的对媒体的批判,几乎诸口一词,谴责媒体暴力,确实,受害人实在肉体上被强奸,强奸者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而这些媒体,他们的行为与强奸者没有区别,都是闯入别人家庭,都是在违背妇女意志,都是在强奸别人,唯一的差别就是媒体非但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还会站在正义公里道德良心的角度振臂一呼,为了他们的收视率为了他们能多买几张报纸,为了他们每天都在追求的广告份额,有谁在这个时候想到了,他们该为这个可怜的受害者着想?
这是我对媒体的再思考,经常有朋友问我,我什么总是批判同行,我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是的,我是经常在微博里批判同行,不是我比他们多高明,而是经过沉淀,对媒体这行有了深刻的思考,而我们的那些同行,他们缺少的就是沉淀和思考,他们所做的,所说的,那些正义公理道德良心,我相信很多人并不是违心的喊出来的做出来的,他们有着热情,有着血性,有着正义,但是他们缺少思考,他们动机太强,他们太想做事情了,以致很多事情都做偏颇了。
对于媒体来说,法律并不是最困扰他们的事情,没提早于法律的事情并不少,答题时两类,一种是因为职业侵权,比如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另一种是个人犯罪,比如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这里面的冤案不在本文探讨范畴之内,个人犯罪,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相必这样人是害群之马,可以称得上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我话可说,对于因为职业关系的侵权,近年来发生的很多,随着法律的普及,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的相应降低很多但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发生的是越来越多,很多侵权我们没有成为被告,不是因为我们没有做错,而是多种原因,比如人家惹不起媒体,比如人去吞声,就像强奸案中的那个丈夫杨武。杨武不反抗不等于那起强奸案没有发生。
这里接涉及到法律之外的另一个问题,媒体的职业伦理是什么?我所理解的职业伦理就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有哪些行为是媒体不该做的,如果触犯这个行为就是触犯了媒体伦理的底线,媒体就可以列入不良媒体行列。媒体伦理的前提是不触犯法律,当然,触犯法律是更深层次的违法媒体伦理,这个问题另议。
媒体论题主要体现在他律上,现在世界各国几乎都有媒体职业道德的规范,这就是最基本的需要遵循的媒体伦理,里面要求的不过是一些专有名词,不外乎正直,善良,平衡,责任,准确,良知,平等,自由,等等,即使有分解,也是对于这些词汇的扩大解释,而这些规范意义上属于行政规范,是靠上级或者同级来监督实施的,由于国情,这些规范很多都成了贡品,在佛龛上,因为没有明显的犯罪或违法,上级或同级行政机关也不愿意多事,有时候尽管隔三差五下一些比如反三俗走基层走转改等相关要求,但是更多的流域形式,上边说,下面应付着去做而已,这才有某地电视新闻出现笑话,屏幕挂角创设和谐**,电视屏幕上大打出手,人脑袋打出狗脑袋,这是真实的情景。
现在需要我们对媒体伦理进行一番思考了,哪些行为是媒体的底线呢?当然有很多底线被媒体突破,原因多种,最不可原谅的是实际恶意,对于过失可以原谅,对于无知无话可说。
媒体伦理的底线总结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不守承诺,
11、 二次伤害,
12、
13、
14、
15、
16、谋私、
17、激化矛盾,
18、匿名消息,
19、死不认错,
20、抄袭,
21、色情脏话猥亵,
22、诱导犯罪,
23、偏见,
有些人眼里看这个事件是扭曲的,很多正常事件都能做出过度解读,固执己见。
24、非专业,
25、私德公开化,
26、妇女儿童特殊人群特殊行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