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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伦理思考

(2011-11-10 08: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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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媒体伦理思考

 

最近发生的那起强奸案,在受害人家里,众多媒体的话筒指向一个躺在床上,痛苦掩面的受害人的情景深深地刺痛了我,我们现在是怎样的媒体是怎样的记者?这张照片我会保留,其实出现在画面上的媒体图标只是出现了而已,没有几家媒体不是这么做,这是当下我们的真切的媒体环境,只不过他们在采访时被拍到了而已,而拍照片之人也在现场,我想他也不是为了批判这些媒体而拍摄,他也是这些媒体中的一员,只不过,他的照片被那些还没来得急去现场或者没有机会去现场或者已经不再从事记者工作但是有着诸多思考的人批判,这是目前为止,较为大规模的对媒体的批判,几乎诸口一词,谴责媒体暴力,确实,受害人实在肉体上被强奸,强奸者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而这些媒体,他们的行为与强奸者没有区别,都是闯入别人家庭,都是在违背妇女意志,都是在强奸别人,唯一的差别就是媒体非但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还会站在正义公里道德良心的角度振臂一呼,为了他们的收视率为了他们能多买几张报纸,为了他们每天都在追求的广告份额,有谁在这个时候想到了,他们该为这个可怜的受害者着想?

 

这是我对媒体的再思考,经常有朋友问我,我什么总是批判同行,我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是的,我是经常在微博里批判同行,不是我比他们多高明,而是经过沉淀,对媒体这行有了深刻的思考,而我们的那些同行,他们缺少的就是沉淀和思考,他们所做的,所说的,那些正义公理道德良心,我相信很多人并不是违心的喊出来的做出来的,他们有着热情,有着血性,有着正义,但是他们缺少思考,他们动机太强,他们太想做事情了,以致很多事情都做偏颇了。

 

对于媒体来说,法律并不是最困扰他们的事情,没提早于法律的事情并不少,答题时两类,一种是因为职业侵权,比如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另一种是个人犯罪,比如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这里面的冤案不在本文探讨范畴之内,个人犯罪,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相必这样人是害群之马,可以称得上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我话可说,对于因为职业关系的侵权,近年来发生的很多,随着法律的普及,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的相应降低很多但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发生的是越来越多,很多侵权我们没有成为被告,不是因为我们没有做错,而是多种原因,比如人家惹不起媒体,比如人去吞声,就像强奸案中的那个丈夫杨武。杨武不反抗不等于那起强奸案没有发生。

 

这里接涉及到法律之外的另一个问题,媒体的职业伦理是什么?我所理解的职业伦理就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有哪些行为是媒体不该做的,如果触犯这个行为就是触犯了媒体伦理的底线,媒体就可以列入不良媒体行列。媒体伦理的前提是不触犯法律,当然,触犯法律是更深层次的违法媒体伦理,这个问题另议。

 

媒体论题主要体现在他律上,现在世界各国几乎都有媒体职业道德的规范,这就是最基本的需要遵循的媒体伦理,里面要求的不过是一些专有名词,不外乎正直,善良,平衡,责任,准确,良知,平等,自由,等等,即使有分解,也是对于这些词汇的扩大解释,而这些规范意义上属于行政规范,是靠上级或者同级来监督实施的,由于国情,这些规范很多都成了贡品,在佛龛上,因为没有明显的犯罪或违法,上级或同级行政机关也不愿意多事,有时候尽管隔三差五下一些比如反三俗走基层走转改等相关要求,但是更多的流域形式,上边说,下面应付着去做而已,这才有某地电视新闻出现笑话,屏幕挂角创设和谐**,电视屏幕上大打出手,人脑袋打出狗脑袋,这是真实的情景。

现在需要我们对媒体伦理进行一番思考了,哪些行为是媒体的底线呢?当然有很多底线被媒体突破,原因多种,最不可原谅的是实际恶意,对于过失可以原谅,对于无知无话可说。

媒体伦理的底线总结如下:

 

1、  利益驱动,

     利用媒体公权力谋私,产生利益冲突,比如:以此行为拉赞助,以曝光为名要广告,为了广告客户您枪毙片子,为了利益吹捧或者打击公民。

 

2、  隐瞒身份,

     隐瞒的另一种说法就是欺骗,用欺骗获得的信息不是挣到媒体所为,用欺骗换来的公众知情权会被大打折扣,因为这种知情权已经变样。某内体热衷卧底,接连卧底,损害媒体的公信力,不会产生令人信服的报道。

 

3、  隐性采访,

     这个是我存疑的行为,在一些涉及到公共利益无法采访到信息的情况下,可以暗访,但内容涉及三公,即公开场合公众人物公共利益,暗访私人则为伦理所不容。

 

4、  失实,

     造谣是其中最为严重的行为,其中包括完全的无中生有以及选择性事实,有争议的是选择性事实以及不同时空的事实,尽管看上去事实,但是这是失实。

 

5、  诽谤,

     严格说这是法律范畴,但是轻微的尚未构成犯罪的在此列,诽谤就是用假话使人名誉权受损,属于失实系列中严重的行为。

 

6、  侵犯隐私,

     它与诽谤相对,也是写进民法通则的行为,侵犯隐私的前提是真实的事实,一般表现在侵犯住宅,曝光隐私揭人之短,但不是无中生有,前者比如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中的背景电视台记者行为还有这起强奸案闯入受害家,后者比如泄露私生子,疾病,婚否以及媒体上常见的曝光人名地名职业身份证电话号等行为。

 

7、  出卖消息源

    有些批评报道泄密,是被媒体出卖,有的甚至是被同行同事出卖。

 

8、  利诱,

    为了采访,许以重利,这样获得的信息真假是值得探讨的。

 

9、  威逼,

     如果不接受采访,就会讲什么行为曝光,这样行为也不少见。

 

10、 不守承诺,

    答应帮忙解决问题而不管,答应不播出不采访却偷偷进行,这样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承诺。

 

11、 二次伤害,

    让受害者以及其亲人痛苦回忆,不顾他们心理感受,提问残暴刺激,有的揭人伤疤,灾难报道的采访,汶川地震。

 

12、 煽动,

     错误引导舆论,放大其中细节,以个例当成共性,歪曲事实,错误解读,比如药家鑫案,还有强奸案将矛头指向联防队,我爸是李刚。

 

13、 暴力血腥性,

    现在在媒体随处可见。

 

14、 泄密,

    商业机密以及公安机关技术手段,沈阳越狱案暴露了监听等公安侦破案件方法。

 

15、 媒体审判,

    利用媒体形成氛围,比如李昌奎案。

 

16、谋私、

    对于法院判决,利用媒体给予反驳,有的利用自家媒体与人辩论,强制话语权。

 

17、激化矛盾,

    对于一些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放大后果,激化矛盾,只顾新闻作品不顾人家死活,前段时间儿子老子案。

 

18、匿名消息,

    很多时候匿名实则无名,无名是在编造。

 

19、死不认错,

   对于媒体出现问题缺少认错诚意,对于法院判决已不执行,百般辩解,越走越远。

 

20、抄袭,

    你抄我我抄你,完全忽视人家的权利,只为个人私利。

 

21、色情脏话猥亵,

    摆好姿势准备对接,扯着蛋了,很多内容出现在题目上。

 

22、诱导犯罪,

    对于犯罪过程的放大,细节的铺排,逃跑技术的介绍。

 

23、偏见,

有些人眼里看这个事件是扭曲的,很多正常事件都能做出过度解读,固执己见。

 

24、非专业,

    对于经济学,法律,医学等学科知识欠缺,比如孩子花十万块治病事件报道,对于安眠药的报道。

 

25、私德公开化,

    比如某报领导对于918的调侃,记者在公开场合的不良行为。

 

26、妇女儿童特殊人群特殊行为的保护。

    妇女强奸的报道,儿童犯罪的报道等。

 

    以上是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尤为媒体伦理的行为,不见得都正确,但是确实是一些存在的现象,每种现象都有若干案例,今天时间匆忙,草草拟就,这些媒体伦理底线是需要媒体重视的,因为本人为非专业研究者,还望专业研究者给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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