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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管理类联考写作论证有效性分析试题与解析

(2018-06-11 13:52:41)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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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备考

管理类联考

分类: MBA、MPAcc写作

论证有效性分析:分析下述论证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对该论证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论。(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成立并支持结论,结论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等。)

如果我们把古代荀子、商鞅、韩飞等人的一些主张归纳起来,可以得出如下一套理论:

人的本性是"好荣恶辱,好利恶害"的,所以人们都会追求奖赏,逃避刑罚。因此拥有足够权力的国君只要利用赏罚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了。

既然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的,那么在选拔官员,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去寻求那些不求私利的廉洁之士,因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人。廉政建设的关键其实只在于任用官员之后有效地防止他们以权谋私。

怎样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呢?国君通常依靠设置监察官的方法,这种方法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监察官也是人,也是好利恶害的,所以依靠监察官去制止其他官吏以权谋私,就是让一部分以权谋私者去制止另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结果只能使他们共谋私利。

既然依靠设置监察官的方法不合理,那么依靠什么呢?可以利用赏罚的方法来促使臣民去监督,谁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就奖赏准,谁不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就惩罚谁,臣民出于好利恶喜的本性就会掲发官员的以权谋私。

解析:

文章观点:拥有足够权力的国君只要利用赏罚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了。存在以下论证漏洞:

一,人的本性推不出只要利用赏罚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

二,人有“好利恶害”的本性不代表“不求私利的廉洁人士”不存在。

三,设置监察官并不必然导致监察官与官吏共谋私利。

四,“谁不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就惩罚谁”显然能够揭发了解官吏以权谋私的只是极少数人,而更大多数人是无法揭发的,难道要去惩罚天下的绝大数不知情的人吗?显然这是荒谬的,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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