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听到真乔丹准备状告假乔丹时,一点不吃惊,因为,耐克已经告过无数次了,只不过,这次换成“飞人”亲自上阵。换了主将,调整了策略,这场侵权护名大战顿时刺激起国人的神经,在法庭尚没受理之前,就形成一边倒声讨乔丹体育的局面。
其实,对于体育圈内人,包括城市里的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中国的此乔丹并非大洋对面的彼乔丹,十来年了,早就是公开的秘密。被冠以“乔丹”二字的土乔丹,根本就和真乔丹八竿子打不着,完全是土生土长的中国制造,虽说是姓氏相同,但真乔丹在天上飞,土乔丹在地下跑,价格相差甚远。凭什么打瓶酱油的钱,人家就给你瓶五粮液?谁都不傻,傻也是装傻,有调查说什么90%以上的消费者被蒙骗,我看水分很大。
但凡发生一件事,国人习惯以情、理、法的顺序去争辩,西方人却会按法、理、情推断。谁都知道,法大于情理,许多事符合情理,但与法相悖。我们习惯于在情感和道理层面矫情争辩,把法先放一边。真正的法治社会,公民视法为天,即便法是恶法,不近人情事理,但依然要严格遵守。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告商标侵权,有中国法律保护,飞人乔丹名声再大,恐怕也会被驳回;如果告姓名侵权,似乎也难成立。乔丹只是姓氏,不是全名,和姚明告“姚明一代不同”,假如是“姚一代”,姚明必败诉,因为,若姓氏相同就侵权,那就乱套了,大波乔丹也会说自己有两个球,不能让中国人随便抓;约旦国(Jordan)也会认为侵权,官司必将乱成一锅粥。
抢注商标和名称的例子在西方不少,国内更多。美国有个世界著名的软件公司,注册的中国名称叫“甲骨文”,这显然侵犯了我们老祖宗的专利,难道13亿人都去美国打官司不成?咱们的电器公司海信,也曾被西方人抢注,最终花了3000万才买回来。还有唯冠正在告苹果侵权?我国的同仁堂、狗不理、大红袍等老字号名称都被国外抢注了,甚至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的网络域名都曾被境外抢注过,谁先注册谁享有,这是国际通例,虽然有时不道德,但不违法,只能吃哑巴亏。
合法注册商标,这是种智慧?还是种投机?索罗斯攻击泰铢,酿造亚洲金融危机,是罪恶还是本事?站在不同立场,不同层面,似乎能得出不同结论。
目前,法庭都还没受理此案,乔丹和耐克一方就大造舆论,甚至谈到了数千万罚款和企业是否倒闭,这种反常的作法令人生厌。谁对谁错,只有法庭说了算。试图利用舆论对法庭施压,从情感上煽动人心,大家小心中了洋人的圈套。其实,这件表面看似简单的侵权之斗,背后利益错综复杂,是精心布置的一个局,暗藏杀机。
乔丹和耐克此番到底是要名,还是要钱,还是名利双觅?目前还是个迷。有人分析,乔丹此时告状,有养肥了再宰之嫌。初始,乔丹表态:不关乎金钱,维护的是名字,如果有进项,将捐给中国篮球事业。但他的律师不干了,先是透露出索赔精神损失费1000万人民币,过两天,改口为数千万人民币。
精神损失费?中国人听起来新鲜。精神多少钱一斤?你以为是在美国呀,可以象桑兰一样,动辄提出上亿美圆索赔。姚明数年前和可口可乐打名誉侵权官司,就索赔1元人民币。那是真的只想维权,与钱无关。希望耐克别害乔丹,千万别狮子大张口。
乔大侠最新表态:我无意令乔丹体育倒闭。“飞人”也太天真了,倒闭?你让10万乔丹体育的员工喝西北风去?姓名侵权,在中国法庭上是芝麻大的事,不会因你是乔丹,就芝麻变西瓜。最好的结局是双方谈判和解,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然后,乔丹体育走出一条新路。
乔丹体育借乔丹之名的确有误导消费者之初衷,在山寨和傍明星现象成风的中国,在道德层面上引起大众反感实属必然。对于十几年前所披的“洋”皮,现在到了还债的时候,只是乔丹体育想甩掉乔丹之名,也因这些年投入了十多亿维护此名,而变得骑虎难下。但既然名实不符,不如凤凰涅槃,实现多品牌战略,走出一条民族品牌新路。
总之,这场争斗貌似是乔丹告乔丹体育,实则是耐克、阿迪等国际大品牌和本土体育品牌包括李宁、安踏、特步、匹克、361等民族企业之间的竞争进入短兵相接、你死我活阶段,宣告外国品牌抢占国内二三线市场的残酷肉搏战正式打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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