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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大米的补充观点

(2013-05-21 21:53:28)
朱教授镉大米的连线有几个地方没说清楚,小弟不才,补充一点。
非官方观点,喷子请便。

1、超标最严重的米都可以出口?
    这个说法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国际贸易要遵循WTO的规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非歧视性”,对待内销食品和出口食品不能使用两套标准,也就是不能把在本国超标的产品出口到标准更宽松的国家。
把垃圾扔别人家,这个道理是说不通的。

2、这次的米有没有健康危害?
    有没有危害,危害大不大,主要看吃进去多少,毕竟剂量决定毒性。但无论有没有危害,标准就是法律,要严格执行、执法。没有健康危害就可以得过且过,就可以忍一时风平浪静了吗?
    从人群角度,镉污染严重的地区应该风险相对较高,因为当地人除了大米,蔬菜、饮水等均可能被镉污染,因此镉的摄入量肯定会高一些。而对于一般的消费者,通常不会经常吃镉超标大米,而且镉的污染是地域性很强,实际上大多数产地的大米镉污染水平都很低。
加上标准制定的时候是按“最坏情况”估计,也就是假设“终生每天都吃接近超标的大米,而且饭量还挺大”,基本上没有人会这么吃,因此总体上不至于造成健康危害。

3、市民选择大米时经常换产地?
    这一点,我有一些异议。比如某地的大米品质优良,你用得着换吗?为什么不是监管者把好市场的入口,让消费者放心大胆的消费?
    换产地的做法是不得已而为之,正确做法就是让政府公布哪些地方重金属污染严重,消费者自然会用人民币投票。当地的农业维系不下去了,当地政府才会有切肤之痛,才能痛下决心,放弃粗放的、低水平的工业化。
所谓的刚性维稳,如果维护的是错误、荒谬和落伍,那恰恰侵害了更广大的人民的利益,这如何体现“三个代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中国梦”?

4、有关方面信息发布的做法如何看待?
    作为监管者,市场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就应该公布,包括产地、厂家、品牌、规格、批次等信息。消费者是有权知道这些信息的,与其等着消费者通过行政程序“依申请公开”,不如尽早主动公开。“不便透露”可能是有顾虑,但这种模糊说法给公众无限的遐想,给谣言创造极大的发挥空间。
    另外,作为一次小规模的抽样检测,又是针对监管比较薄弱的末端环节,广州市的18份样品甚至都无法代表广州市的大米镉污染水平,在明显缺乏数据代表性的情况下就妄谈超标率是不负责任的。这使公众产生了错误的判断,给后期的舆论引导增加了困难。连白岩松都使劲引用40%多的超标率,这不开国际玩笑吗?如果市场上超标率这么高,那监管者真的可以找块豆腐撞死得了。如果一半的产品无法符合标准,那标准制定者可以直接退休了。

5、除了镉,还有那些污染物有类似情况?
    目前主要是重金属,比如铅、汞、砷、铬等。尽管教科书上总是批判欧美“先污染,后治理”,尽管我们近几十年来取得了惊人的经济成就,但我们并没有逃出经济规律的束缚,我们正在重复欧美的老路。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政府必须要有紧迫感、危机感,尽早从源头治理抓起。晚动手1天,也许我们要多付出1年。

#污染易,治理难。造谣易,辟谣难。#
镉米说到底是环境问题,是中国发展方式与方向的问题。食品安全身处末端,实在是承受了太多不该它承载的东西。

顺便推荐两篇文章

来自CFIC》 大米镉超标的警示:http://www.chinafic.org/rel/fb!show_son.do?wode=154&Id=1208

来自云无心》不容忽视的“镉大米”与镉中毒:http://www.chinafic.org/rel/fb!show_son.do?wode=124&Id=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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