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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王思聪还不是老赖

(2019-11-06 19:06:46)
标签:

王思聪

老赖

王思聪被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


今天(6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资料显示,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思聪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此案时间为20191104日,执行标的约为1.51亿元。一石激起千层浪,王思聪成为“老赖”的说法也甚嚣尘上。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回应称,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也就是说,王思聪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少网友跟帖求普法,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到底有什么区别?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律师为您解读: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的不同。

被执行人指的法院判决、调解生效后,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调解义务的当事人。通俗点说,就是被法院判了赔钱的当事人,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经申请被法院执行的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大众口中的“老赖”,是自己本身有履行能力,但故意不履行、怠于履行法律义务及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人。简言之,“老赖”就是有钱赔而偏不赔。

从公开资料及执行法院的回应来看,王思聪还只是被法院启动执行程序,没到“老赖”的程度。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还会给予被执行人一段履行判决义务的时间,或者通过法定程序对王思聪的财产予以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要符合上述相应条件的。而王思聪作为被执行人,只要积极配合北京二中院的执行工作,履行法院要求其履行的义务或的确无财产可以执行,就不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当然,如果出现前述法条中的情形,真的成了“老赖”,其名单也会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示。后果就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等。这是法院针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的敦促履行及惩戒措施。

经济下行,债权债务增多,债权人应及早、妥善、合法的主张债权,债务人也应当遵守信誉和法律,依法履行给付义务。

2019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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