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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重要商品房屋买卖北京市统计局调控措施 |
分类: 地产随笔 |
《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粮油肉蛋菜,以及成品油、房屋买卖、医疗教育等8类重要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监测。市政府法制办昨天表示,这是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价格监测制度,如遇价格明显波动或公众集中购买,政府将启动应急监测,并采取调控措施。“价格监测”是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相关信息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警、报告。具体来说,就是由价格主管部门监测分析价格及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价格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效果;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建议。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共有8类重要商品和服务将被纳入价格监测,其中包括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成品油、燃气、煤炭等能源产品;汽车、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机电产品;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医疗、教育、客货运输等服务;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等工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进行价格监测了,但是这个价格监测真的能落到实处吗?今年9月21日统计局表示为了不给公众造成误解,已停发的二手房价格指数将不再列入统计局的发布计划。北京市统计局从2009年开始建立15家重点企业的监测制度,每个月的数据都来自对全市15家重点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调查。这15家公司的交易量占全市80%以上,所以基本能反映出市场的真实情况。然而实际操作中,中介上报数据压低价格,造成发布的数据与市场价格存在差距。去年北京市统计局公布当年6月二手房均价1.3万元/平方米,也与市场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而现在的价格监测办法中常规监测又是在定点单位开展,选取合法经营、信誉良好、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经营者,并向社会公告。定点单位要建立价格监测台账,安排专人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信息。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当然,为应对个别单位和个人不配合价格监测的行为,《办法》首次明确了罚则。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须如实提供价格相关信息,拒绝配合,影响价格监测工作且逾期不改的,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说实话这3万元如果放到上个世纪80年代还算有点力度,但是在现在啥也干不了啊,指望这3万块能起到多大作用,估计是有点痴人说梦了。
另外《办法》中规定,如遇价格明显波动或公众集中购买,政府将启动应急监测,并采取调控措施。对于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有什么意义吗?房价居高不下这么多年了,中央政府调控都快两年了,房价还没下降,只靠监测办法采取调控措施就可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