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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价格控制目标才是最给力的调控措施

(2011-02-18 15:53:35)
标签:

房产

人均可支配收入

价格控制目标

分类: 地产随笔

京十五条落地之后,绝大多数的声音都是说此次京十五条的严厉之处,基本上集中在二套房以认房为标准和外地人购房需提供五年社保以纳税证明,基本上遏制了二次需求和外地人购房的需求,但是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国八条中最给力的一条,也是以往“国X条”所没有的: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在此次京十五条中并没有体现。

我想这是北京市政府无奈的明智之举,无奈是指北京市政府无法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因为现在北京的房价就是一个烫手的山芋,摸不得碰不得,到底多少算合理,按现在的价格公布的话价格实在是高得离谱,而北京人均GDP刚刚过一万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万元,而一套房的价格哪怕是二手房的价格也要150万,根本不成比例。第二就是到底能够用多久将房价降到什么程度,这恐怕是政府最没有信心的一件事,因为10年号称史上最严厉的调控将北京的房价越调越高,2010年四大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最小的是广州,达23%,而北京涨幅最大,同比大涨42%,所以政府根本没有信心使房价达到一个什么标准。而且即使房价能降的话也需要一个周期,就像07年的调控一样,9月份出台政策,直接08年4、5月份价格才有明显的回落,历时半年多,而且主要原因还是刚好赶上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全国经济尤其是进出口、纺织等行业的权度不景气。而现在国际金融环境在不断好转,不太可能有外力的帮助,这个时候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和一个明确的价格标准真的是太难了,就像前两天看到一个微博,业内众大佬、知名代理公司等对2011年的房地产进行预测,大家都很默契,几乎没人去谈2011年的房价走势到底如何。

而2010年出台的国十条中明确提出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虽然在2010年各地方落实稳定房价都不得力,但是没人问责任何一个地方政府,群众对此颇有微词,今年估计可能真会的动作,一旦公布房价目标,如果达不到的话,真的不好交待。

所以本次京十五条没有这个内容就比较好理解了,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不重要,其实公布价格目标才是最给力的调控措施,只有公布价格目标才能体现政府的决心,才能彻底打掉投机者残存的希望,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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