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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第二章
五、 群众的道德
倘若“道德”一词指的是对社会规约的恒久尊敬,对自私冲动的永久压制,那么显而易见的是,群众太冲动多变了,不可能有道德关怀。然而,如果我们把自我克制、自我牺牲、不计名利、献身精神和平等需求等品质包括在内,即使这些品质仅为短暂的表现,我们也可以说,群众有时表现出很高尚的道德品质。
研究过群众的心理学家为数不多。他们只着眼于群众的犯罪行为,只看到群众犯罪行为发生的高频率,所以他们的结论是,群众的道德水平十分低劣。
毫无疑问,这种情况经常存在。但为何会这样呢?原因只能是,我们野蛮和破坏的本能是原始时代的残留,这些本能蛰伏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在孤立个体的生活中,满足这种本能会危及自己。然而,一旦融入不负责任的群众时,因为个人知道自己肯定会免于受罚,所以他就会彻底放纵自己,去追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不能向自己的同胞发泄破坏性本能,我们便把它发泄在动物身上。群众在捕猎时的狂热和残忍来自同一源头。群众往往慢慢杀死没有防卫能力的猎物,表现出十分懦弱的残忍。对哲学家而言,这种残忍与原始人的狩猎密切相关。他们携带猎犬几十个人一起出猎,追捕和杀死不幸的小鹿,从中取乐。
群众可能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也可能有献身、牺牲和无私的壮举,这是孤立的个人根本不可能表现出的极崇高的行为。
对名誉、光荣和爱国主义的诉求,特别容易影响到组成群众的个人,常常达到令其牺牲生命的地步。十字军东征和1793年英法战争中的志愿者那样的事例,历史上比比皆是。唯有集体能表现出大公无私和忘我奉献的精神。群众为了一知半解的信仰、观念和只言片语而英勇献身,这样的壮举何止千万!罢工的群众与其说是为了增加一点养家糊口的工资,不如说是在服从命令。群众形成后,个人利益很难成为强大的动机;而对孤立的个人而言,个人利益几乎是唯一强大的动机。无疑,在许多战争中,指引群众厮杀的绝不是个人利益,在那种情况下,他们的智力水平难以理解;他们甘愿被屠杀,就像小鸟被猎人用镜子诱骗而撞死一样。
即使绝对意义上的恶棍,一旦身陷群众,也能严格遵守道德原则。泰纳要读者注意,“九月大屠杀”的参与者也会上缴他们从受害者身上搜罗到的钱包和珠宝,将其放在会议桌上,本来他们是很容易把这些东西据为己有的。1848年革命期间,冲击杜伊勒里宫的群众,衣衫褴褛,高声呼号,蜂拥而入,却没有哄抢让他们震惊的奢侈品,其实,任何一件东西都可以给他们换来多日的面包。
群众使个人道德净化的作用,肯定不是常规性的,却也经常发生。即使在不如以上事例凝重的环境下,也可以看到这样的作用。上文业已提及,剧场里的群众要求舞台上的英雄展示出夸张的美德。在议会里也常常看到这样的现象,议员可能品质低劣,议事时却总是一本正经。浪荡仔、皮条客和粗野人,遇到危险场合或苗头时,突然会轻声细语;与他们平常习惯的说话方式相比,他们此时的表现不会造成什么伤害。
诚然,群众经常放纵自己低劣的本能,但有时又树立崇高的道德典范。倘若无私、辞让、对真实或虚幻理想的绝对忠诚被纳入美德的范畴,那么就可以说,群众具有这些美德,而且即使哲人也难以达到他们的高度。无疑,群众践行这些美德时虽是不自觉的,但这并不重要,我们不该对群众求全责备,说他们常受无意识因素的支配,缺乏理性。倘若群众在某些情况下真的变得理性,算计起眼前的利益,那么,我们这个星球上根本就不可能产生文明,人性也不会有自己的历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