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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郑敏杰 330225196208045112
地 址:浙江省象山县新丰路金丰花园 13910612445
申请人于1998年在杭州乔司监狱服刑,好象是二监区(是农业的),期间管教干部吴春华向申请人家属索贿四千六百元,还侵吞申请人父亲汇款一千元,在2000年出狱后,我举报了该管理干部,后向时任纪委的韩书记要求提供对其处罚决定书,但韩书记不予提供,同时称申请人的四千六百元属于行贿,已经交缴国库。而一千元是通过电汇退还申请人了。
现申请人要求公开当年对吴春华的处罚决定书与上缴国库的相应票据。
此致杭州乔司监狱
申请人:
2014-02-15
请注意:申请人现在是具有强大诉讼能力的诉讼专家,对于一切拖、推的不作为行政机构,都将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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