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通经致用的年代》三十 原心定罪与春秋决狱
(2012-12-20 0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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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大笔第三神马逃兵 |
分类: 讲史(那些逝去的美好) |
两千年前的某个官衙里,一个简单而又纠结的案子正在紧张的审理着,案情是审清楚了,就等法官大人大笔一挥,当庭宣判,这时法官大人摸出了一本书。
法官大人是因为对法律条文不熟悉,要临阵磨枪吗?当然不是,虽然那时的地方法官多半由郡守县令兼任,出身又是孝廉秀才神马的,对于法律条文的确也不熟悉,但法律条文这种事,自然有小吏替他们操心,他们哪里用得着亲自翻查核对法律条文。他翻出的,是一本《春秋》。
他翻出《春秋》,是为了读历史吗?当然不是,要说读史,《春秋》实在不算读史的好材料。比如隐公元年,“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眛。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冬十有二月,祭伯来。”只有这几十个字,那么丰富多彩的历史,只有这几十个字,想想“郑伯克段于鄢”六个字在《左传》里就是一篇小说,可这里只有六个字,加上时间只有九个字,跟发电报,不,跟电报标题似的,有啥值得在官衙大堂上拿出来读。
那他是为了做神马?当然是为了审案啦。
有童鞋问啦,《春秋》也能审案?是的,《春秋》不仅可以用来审案,而且比《秦律》《汉律》还要重要呢。因为《秦律》《汉律》只不过是法律的使用,而《春秋》才是法律的基础。
为什么说《春秋》才是法律的基础呢,因为根据儒家的观点,“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惩罚不是法律的目的,教化才是法律的根本,我们不是用对罪犯的惩罚来引起人们的恐惧,从而让人们不敢犯罪,而是用对善行的褒扬和对恶行的谴责,来唤醒人们的良知和是非之心,从而让社会越来越好,人们越来越知书达礼,人人都想做好人,人人都自爱自尊。所以判案,不仅要看法律条文,更要看《春秋》,《春秋》里有圣人关于具体的案情应如何裁决的全部秘密。
好,现在再回头看上一遍。
再选一段,僖公四年,“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夏,许男新臣卒。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齐人执陈辕涛涂。秋,及江人、黄人伐陈。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许穆公。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还没看明白?好象就是一堆国家,国君各种级别公啊侯啊伯啊男啊,再加上一个楚子,全齐了,然后就是打仗,结盟,侵略。根据前面说到的春秋笔法,这中间有时称“齐侯”,有时称“齐人”,肯定是有用意的。但是什么用意,还是不明白,似乎“齐人执陈辕涛涂”这件事很不对,但怎么不对,也不清楚。
那就先看看教辅,《公羊传》解释得还是很详细的,“涛涂之罪何?辟军之道也。其辟军之道奈何?涛涂谓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还师滨海而东,服东夷且归。”桓公曰:“诺。”于是还师滨海而东,大陷于沛泽之中。顾而执涛涂。执者曷为或称侯?或称人?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古者周公东征则西国怨,西征则东国怨。桓公假涂于陈而伐楚,则陈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师不正故也。不修其师而执涛涂,古人之讨,则不然也。”
大概意思就是以齐国为首的多国部队,浩浩荡荡的攻打楚国,顺路打了一下蔡国,最后到楚国边境时,却只是结个盟就回来了。回师的路上要经过陈国和郑国,而陈国的辕涛涂就出了个主意,说咱们这么多军队讨伐楚国,结果不打就回来了,多没面子,不如取道海滨,打打东夷人吧。齐桓公一想有道理,可没想到那年头沿海一带荒无人烟就算了,而且路上全是沼泽,把多国部队陷在里面很多天都出不来,齐桓公一气之下就把辕涛涂抓了。而孔子显然是谴责这种行径的,因为陈国的辕涛涂之所以那么做,还不是怕大军从陈国经过,粮草补给可少不了,到时陈国就要劳民伤财了,这说明神马?说明齐桓公这一仗,打得是不得人心的,想当年,周公攻打东边,西边的国家就抱怨,为什么不先来攻打我们,而齐桓公,楚国咬不动,连同为盟军的陈国,都不想大师入境,这事该有多不地道。
现在明白了没有?还是不明白怎么就能用来治狱?
所幸还有董仲舒,人家是当世孔子,显然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董仲舒最大的长处就是把《春秋》里的各种意思,甚至是看上去互相矛盾的意思联系起来看,从而得出一个更为系统和全面的结论。
董仲舒是这么说滴,“是故逄丑父当斮,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此四者,罪同异论,其本殊也。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诛或不诛。”
就是说,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都是欺骗了别人的军队,但有的该死,有的不该死。鲁季子追庆父,吴季子放阖庐,都是弑君,有的该杀,有的不该杀。
后面两个且不说它,先看前两个,辕涛涂当然不该抓,但逄丑父又为神马该杀呢。逄丑父是在晋国攻打齐国时,冒充齐顷公从而把国君放走,自己被晋国人抓了,忠心护主啊,这是好事啊。董仲舒是这样说的,因为它虽然忠心护主,可是他却让国君背上了一辈子都难以洗刷的耻辱,哪怕国君回国后自杀,那也是一个在战场上当了逃兵的国君。这哪是好事,这是陷国君于不义啊,《春秋》告诉我们,失了君位又回国复位的国君尚且不能以国君相称,何况是一个逃兵。他应该这么做,他要指责国君不要想当逃兵,要为国捐躯,同时,咱逄丑父也陪你一起捐。
对此我只能说,够狠!这个被后世的儒家演变成了“国君死社稷,天子守城门”,不过能做到这一点的,也只有崇祯一个人而已。
反正不管怎么说,董仲舒是从事情的原委和影响来判断一个人该不该死,所以辕涛涂骗的是盟军,反而不该抓,逄丑父骗的是敌军,反而该死。最后就引申出了一个春秋决狱的最大原则,“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就是什么案子,都必须根据事实来推断其动机,动机坏的,没有达成也要重罚,首奸大恶,要重罚,而如果动机是好的,只是无意有了坏的结果,就应该从轻处罚。此之谓“原心定罪”。
那么对于具体的案子,这个“原心定罪”又有哪些技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