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治?通俗的讲就是“一个地区一个团体,一个人就代表组织”。
(2010-12-22 08: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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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人治新政权革命组织和平年代杂谈 |
什么是人治?.个人认为人治相对于法治而言,是一级服从另一级的管理制度。在旧社会,革命组织在于旧政权旧制度进行斗争时,革命组织还要运用与旧社会相适应的斗争手段,军事指挥员对于他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员和物质有“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的特别权力。这一特别权力只对战争后果负责。打赢战争就行,打败仗就不行。这里,军人的天职是服从命令,即服从军事指挥员的调遣。打仗是没有固定的章法,打赢战争就行,打败仗就不行。可见,战争年代无所谓是人治还是法治,因为建立新政权是最重要的政治。那时的原则就是打赢战争就行,打败仗就不行。然而,建立新政权和巩固新政权以后的和平年代,军事指挥员对于他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员和物质有“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的特别权力已经不受战争生死存亡的鞭策,这一革命的特别权力在各地方和各单位的行政长官那里可以变成谋不当利益的手段(包括搞政绩工程)。如所谓按“潜规则”办事就是在利用特别权力谋不当利益。这里,不是依法办事,人治问题就暴露了出来。无可否认人治可以使资源统一使用,如果能将资源用到正确的地方,的确可以集中精力办大事,在一个时期内,使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它不能使经济社会得到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在建设时期,科学发展至关重要,科学需要民主这个基础,我们不是带兵打仗的时代了!我们应该逐步减少人治的成分,尽可能用法制的手段,用市场经济制度的手段,保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不要过多的依靠“一个地区一个团体,一个人就代表组织”的人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