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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出行”并不意味着可以“非法运营”

(2020-08-26 17:50:02)
标签:

文化

分类: 和谐交通,和谐出租

 

从年初的疫情爆发到后来随着各行各业逐步的复工复产,我国的经济也在逐渐复苏中焕发着活力。这里,值得肯定的是新业态中的平台经济更是成绩喜人,网络购物和网络直播的结合更是让带动消费与促进就业有了良好的对接,也是对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的极大的贡献。

而“刺激出行”也是对促进内需消费起到最好的拉动作用。因为,出行连带着商场、影院、餐馆、旅游等一系列的消费场所,也是刺激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刺激出行”并不意味着可以“非法运营”

但是,众所周知,从网约车诞生不久就伴随着私家车介入到私下拉客的“非法运营”中,而某些平台则是一直扮演着“包庇与纵容者”的角色,还为管理部门对被处罚者的处罚费用报销发票,更是让出租汽车行业从业者的收入下降不少,使得实际付出时间与收入不成正比,这也成为了出租汽车行业“稳就业”中的一道难题。

“刺激出行”必须是对乘客负责任的出行做出依法依规的保证,而不是用没有运用资质的私家车或是租赁车辆来代替正规运营的出租汽车和正规网约车的非法运营。

已经辛苦了半年的出租汽车行业应该在“激活消费市场“并且要健康发展中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并使司机们有所收获,而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理行业也应该在为“刺激消费”、“刺激出行”和“助力经济社会更快复苏”中保驾护航。

因为“刺激出行”并不意味着可以“非法运营”,更不能容忍非法运营车辆的“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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