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褒贬”的都是“买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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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贬的是买主,这是一句中国的老话,意思是说真要买某种东西的人都会挑挑毛病,目的是压价。其实原以为老话说的褒贬的对象多是指的那些能够讨价还价的摊贩,对于像出租汽车这样由政府定价的交通运输行业不会有这么多褒贬的意思在里边吧?但是我错了。
自打网约车的兴起,个性出行的概念和定价系统就被打乱了,坐个奥迪车出行比买个白菜的价还便宜,于是乎人们开始憧憬共享经济的未来交通就是手机一摇,专车便到,出租价高,不要不要……一时间用对网约车的褒奖把出租汽车行业贬得一钱不值,就差让其“自生自灭了”,甚至是希望以网约车取而代之了。
但是经过几年的疯狂发展,事实却让人们对网约车的诟病比出租汽车还多,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也摆在了消费者面前,于是用法律规范网约车的发展成了大家的共识。
有人说讨价还价应该说的是生意经,如今在各地方出台的网约车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我们好像也看到了“讨价还价”的“生意经”,既希望要网约车的便捷还希望要平台烧钱砸市场初期的便宜,就是没有把安全放在自己的“篮子中”。
中国有句成语叫“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说的就是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知道如何取舍。其中也有好的东西不要拥有的太多,不然就体现不出其价值所在。用多倍于出租汽车的私家车搞运营确实满足了部分人口中的打车难“话题”,但是造成了出租汽车空驶率过高和更多城市的交通拥堵又为另一批真正出租汽车的打车人群带来的打车难又有谁来缓解呢?
都说“褒贬的是买主,喝彩是闲人”。不知道在褒贬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不好的是是非非中,有多少是真正的买主,而为网约车“喝彩”的又有多少是“闲人”?
都说喝彩的未必是真买主,也许喝倒彩的就更未必是打车族。
从今年7月份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到最近几日各地公布的实施细则等,都把出租汽车的定位作为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因此,把个性化的需求变成共性化的现象,有再多的褒贬也不会是真的买主或是打车族,毕竟网约车便捷又廉价的时代应该一去不复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