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更应带头遵守交通法规

标签:
文化 |
分类: 汽车交通文化传播 |
近日,演员张馨予在微博晒出几张街拍照片,虽然不确定是否在上海,但仍然被投入交通违法整治的上海公安点了名。公安部门表示: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建议公众人物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虽然有人评论说,这么漂亮为什么要处罚,但是正像新浪娱乐所说,法律看的是公平,不是颜值!其实,对于行人除了跨越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拦横穿马路外,闯红灯不按斑马线横穿马路的现场也时常发生。
张馨予违章跨隔离带的事情又使我想起了不久前冯绍峰在微博上晒自己在高速路上骑摩托车的组图后,网友、警察纷纷来“找茬”,质问其摩托车是否有牌照,在哪里骑行(因有些省份骑摩托车不能上高速)和是否有驾照等。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江宁公安在线、天津交警、南京交警、深圳交警和北京交警等不仅从专业的角度对其驾驶车辆进行了质疑,也对众多百姓进行了交通知识普及。虽然后来冯绍峰工作室回复了警方的质疑,称摩托车有号牌,就在摩托车的左后方,冯绍峰也有驾驶证,是在北京的高速路上驾驶。经北京警方的核实,冯绍峰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C1D,状态正常,其名下拥有京A号牌进口摩托车。按理说,事情到此结束,但是细心的网友按照交警知识普及驾驶摩托车必须在最右侧行驶,而眼尖的网友发现,虽然冯绍峰戴了头盔,但在部分照片中,他并没有行驶在最外侧,也就是右侧车道。从这一点来看,冯绍峰并没有遵守交通法规。
我们在这里并不想指责某些明星,只是希望明星们在晒自己与交通有关的照片时也要想到自己是公众人物,像媒体说得那样,更应该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给大家带错了头,做错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