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是为了更好的立新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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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住建部官网发布消息,废止实施了18年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布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于文件的废除各方的议论也不尽相同,有的媒体说,“网约车”再进一步,有望降低份子钱,此话一出就有消费者问份子钱降了打车费是否也要降?有些媒体则比较理智的分析说是与目前交通运输部主推的出租车改革有关,一些媒体认为,这是为出租车新规铺路;还有的媒体的标题直接就是《住建部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被废止》,并解读了出租汽车的管理部门调整的时间表。
众所周知,《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从1998年2月起施行的,那时建设部是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的主导部门,2008年交通运输部正式挂牌,并成为了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部门。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9月30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公布,2015年元旦施行。而住建部版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际已经完成了他的历史使命。
《新京报》在一版的导读中就写到,专家称废止系清理过期政策,非取消份子钱的标志。文中也提到“专家表示,此举只是在清理过期、不合实际的政策,与正在进行的出租车改革无关。而且与份子钱改革也是两个概念。”
废旧是为了立新。虽然《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才实施一年多,但是面对网络约租车的迅猛发展也为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去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就是与时俱进的做法,也顺应了百姓的需求与广大从业出租汽车司机的愿望。
其实我们不用过度的去解读已经被废止了的文件,废旧立新与创新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话题,我们更期待的是交通部两个文件的早日出台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