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可转债是否会创新
(2013-02-03 21: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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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分类: 实证分析 |
一、背景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行,设置了6年的缓冲期,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资本充足率为8%,当然,这些要求早就达到了,半年报时,民生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已达8.41%,但在2018年年末,还要补充所谓的储备资本2.5%,其中2013年末先达到0.5%,以后5年,每年0.4%,均需用核心一级资本补充,说白了,到2018年底,要求为核心一级资本达7.5%,一级资本达8.5%,资本充足率达10.5%,并且有下式: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是权益,那么,什么是其他一级资本,什么是二级资本看原文:
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
从2013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发行的非普通股新型资本工具,应符合《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满足本指导意见提出的认定标准。
(一)包含减记条款的资本工具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记。减记可采取全额减记或部分减记两种方式,并使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
3.若对因减记导致的资本工具投资者损失进行补偿,应采取普通股的形式立即支付。
(二)包含转股条款的资本工具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转为普通股。转股可采取全额转股或部分转股两种方式,并使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全额转为普通股。
3.商业银行发行含转股条款的资本工具,应事前获得必要的授权,确保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能立即按合同约定发行相应数量的普通股。
(三)减记或转股的触发事件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指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
“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中的较早发生者: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
在满足上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在合同中自主设定减记或转股条款。当然,核心一级资本就是通常所理解的权益,那么什么其他一级资本是符合特定条件
看网上摘取的一条新闻。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从明年起发行的次级债,必须满足“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等11项标准,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资本工具,无法被计入监管资本,从而难以起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作用。不过,监管层仍给商业银行提供了缓冲。即今年底前发行的次级债,即便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仍可以计入监管资本;但必须从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直到2021年彻底退出。这样一来,要想继续发行“旧”次级债,年底前的这段时间成为最后的窗口。
二
以前发行的次级债务不能视为二级资本了,以后发生的次级债必须在债券条款上加上“减记或转股”条款,才能当作二级资本。也就是一旦出现银监会认定的紧急情况,这部分钱就别指望还了。而可转债加上一定的条款之后可以作为二级资本,那么可转债就变成是股价超过某个标准强制转股(当前是股价超过转股价的30%),银行经营恶化到一定条件也要强制转股(见上述触发条件),表面上风险会加大,作为补偿,利率也可以定的高一点。
由于其他一级资本有一项“无到期日”的限制(见资本工具合格标准),而我国又没有发行优先股,目前无对应工具。这一条就不谈了。
2012年末,民生银行并未发行次级债,农行都抢末班车发了500亿,而民生的200亿可转债也未发,是不是另有打算?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也是双赢的,一方面,股东配的可转债可以享受高一点的利率;另一方面民生不用高利率去融资次级债了,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