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2004年北京儿童艺术剧院由事业单位转成企业,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为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开始。2004年6月,我第一次参加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会议,地点是北京京西宾馆,李长春亲自到会讲话。这样算来,中国文化体制改革到今年整整十年。
可是,我清楚记得,2001年我在北京市朝阳区主持文化工作时,中共朝阳区委在区委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把文化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公共文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上来。”这应该是中国在地区一级党委文件中最早正式提出“公共文化”这个概念的,应该说,那样的概念才是找到了文化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所以说,中国文化体制改革不晚于2001年。
中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十几年了,效果如何?中央领导同志最近说:“文化体制改革现在进入了深水区。”“文化体制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说明中国的文化体制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为什么文化体制改革走了十几年,才刚刚进入深水区?
究竟在哪里出了问题?
谈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先弄清“文化”这一概念,如果连“文化”的概念都没弄清楚,何谈文化体制改革?如何才能知道文化体制改革到底要改什么?
我们必须舍掉学者争论的文化概念,因为据说在学者那里,文化的概念有上百种解释。陷入学者们的“文化”争论,我们将越争论越糊涂。
我们只说中国国家文化部网站上注明的“主要职责”中的文化概念。在文化部网站中可以查到,文化部公布的“文化部主要职责”不长,一共十三条,最后加上一条“管理国家文物局”。我们认真看一下这十三条,就会发现,文化部在认识自己的工作职能时,在“文化”后面一直后辍“艺术”两字,“文化艺术”一直连着使用,就是说文化部认为他们管理的文化是带艺术成分的。其实主要是想说明他们是管理“艺术”的。最有意思的是第四条:“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文化部在这里是想强调:他们推进的公共文化不是全中国、全社会的公共文化,它要管的“公共”是“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这个强调非常有意思,其实是想明确:非我们管理范围的文化不归文化部管,文化部只管自己的领域,这个领域主要是艺术领域。我们必须首先把这个问题拿出来讨论,才有可能谈到中国的文化体制如何才能走出误区。
我们可以这样分析,中国的文化部其实是“艺术部”,因为新中国建国时,管这个部叫“文化部”,也只能叫下去了,可是,他们自己认为他们主要负责的艺术,所以,在文化部,“文化”的提法为“文化艺术”。
有必要把这事弄这么清楚吗?
太有必要了!
文化、艺术、娱乐,这三个概念在中国一直没有分清楚,有人开个歌厅也说是文化工作者,开个电子游艺厅也上文化局去办理手续,自称文化从业者。文化的概念如此混乱。文化体制改革就走不出误区。
必须承认,目前中国的文化部主要管的是剧团,再加上美术,这是不争的事实。文化部艺术司永远是文化部的主力司,这个司管的是艺术。文化部目前还有市场司和产业司,而市场和产业主要的管理对象是娱乐业,这两个司管的是娱乐。我在下篇文章中会讲到,政府直接管理艺术和娱乐都是不正确的,都会陷入怎么管也管不好的泥潭。
那么文化部管没管文化呢?
应该说,中国文化体制改革最大的成功就是大大提高了公共文化在政府文化管理部门的地位,具体表现就是文化部社图司的工作得到了加强。这是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最该干的正经事儿。
文化部有个社图司,是把以前的群众文化司、少儿文化司、民族文化司、图书馆司合并成一个司。这个司的作用这几年有所增强。是因为“公共文化”这一提法开始文化部领导接受。文化部管的公共文化主要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社区文化中心。应该说,文化部在这方面走上了正路。大大提高了普通老百姓的社区文化生活质量。
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对于政府来说,公共文化包括: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能够实得到保障;(这一点,正是文化部前努力在做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共环境中的文化形象;(这一点文化部完全没有界入。);保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这一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由文化部在牵头做,物质文化遗产则分属各个部门,有旅游局,宗教局,园林局等等。)这三条第一条是保证国家公民权力;第二条是进行国家文化形象建设;第三条保护国家文化遗产。这就是政府的主要文化责任。现代化国家政府要想得到公民的支持,在文化上主要要做好这三件事。至于对艺术的支持和对娱乐的管理,则通过另外的手段。
对政府来说,文化就是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承,文化就是老百姓的生活共识,文化就是与国民相关的文化环境,文化就是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文化就是公共文化,艺术没有成为公众的共识非文化,娱乐没有成为公众事件非文化,非文化的事则非政府管。具体如何管,我在下面的文章中会谈到。
下一篇文章的题目是:“文化体制改革谈之二——分清政府的职责”。
(欢迎讨论,仅提两点希望,参加讨论者要具备两条素质:一、对讨论的问题有起码的常识。二、有讨论清问题的诚意。胡搅蛮缠者、出言不逊者,一律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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