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读书笔记(二)
(2024-01-01 18: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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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课程标准主要是对学生在经过某一学段之后的学习结果的行为描述,而不是教学内容的具体规定(如教学大纲或教科书)。
2.
它是国家制定的某一学段的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
3.
学生学习结果行为的描述应该尽可能是可理解的、可达到的、可评估的,而不是模糊不清的、可望而不可及的。(2003年和2011年的课程标准还没有明确的体现,2017年版的高中课标和2022年版的义教课标里的“学业质量标准”里有较好的体现。)
4.
它隐含着教师不是教科书的执行者,而是教学方案(课程)的开发者,即教师是“用教科书教,而不是教教科书”。(为了保证完成“课标”里的学业质量的基本要求,教师可以大胆整合教科书,开发教学资源。)
5.
课程标准的范文应该涉及作为一个完整个体发展的三个领域:认知、情感与动作技能,而不仅仅是知识方面的要求。(现版的课标早已提出“学科核心素养”的概念,绝不仅仅是知识方面的要求,就英语学科而言,是“学习能力”、“文化意识”、“思维品质”和“学习能力”四个方面的整合,从而形成英语学科核心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