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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法律轨道快递业才能一路疾行

(2012-05-02 09:00:05)
标签:

法律

快递

杂谈

分类: 社会.杂谈

    5月1日起,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先验货后签收”“跨省超7天算彻底延误”“文明分拣”等问题,并规定寄包裹时快递员有权开箱验视。多数消费者对于新国标持肯定和欢迎态度,但担心新国标在实际执行中将遭遇诸多难题。

  电脑变石头,听起来像是魔术,实际上却是真实一幕。2010年10月,重庆市民游亚军到快递公司领取姐姐快递的电脑,回到单位一看,包裹里面根本不是电脑,而是一块和电脑相似的人行道铺路石。因为没有当着快递员验货,打开包裹时快递员又没在场,游亚军难以维权,只能自认倒霉。如今,先验货后签收的施行,是对往昔先签收后验货这一霸王条款的强力矫正,是还原消费者权益的醒目步骤,同时也能减少纠葛,使快递服务更规范。

  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不仅剑指不合理的先签收后验货,还明确规定,彻底延误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这或许能够改变快递变慢递的状况;而“寄件人拒绝验视可不予收寄”,也能避免禁寄物品成为漏网之鱼等等。新国标出台颇有必要,目前,在我国快递市场上,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6000多家,从业人员50多万人,客观上形成了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格局。另有权威统计显示,去年1月,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关于快递业务的有效申诉2452件,同比增长222.2%,其中有超过一半的申诉是反映快件延误。此外,还包括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等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国标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相关制度的空白。但应该理性看到,新国标虽已出台,但有遗珠之憾,一大遗憾就是缺少明晰而准确的惩戒性措施。

  缺少惩戒性措施,就相当于快递企业缺少法律笼头,一个很浅显的事实是,如果违法违规了不被惩罚或受惩罚力度过弱,快递企业就会有恃无恐。有业内人士直言,快递服务新国标,因为没有相应的具体的法律及惩罚措施,执行起来可能会有难度,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把快递服务新国标落到实处。诚哉斯言!对快递新国标,尽快完善法律依据和惩罚措施,才能更便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加入惩罚条款,还应该壮大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增加消费者的维权通道。据江苏省工商管理部门的调查统计,80%的消费者在遭遇霸王条款等屈辱性消费后,选择了放弃。放弃是因为维权成本过高,“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怎么办?一方面,监管部门应打通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减少各种不必要的繁冗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让消费者维权不再难、不再烦;另一方面,依法加大对违规快递企业的惩罚力度,使他们不敢也不能侵犯消费者权益。

  快递业是方兴未艾的朝阳企业,它的发展为消费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纳入法律轨道,不断矫正其航向,芟除其野蛮生长的“荒草”,快递业才能一路疾行,使消费者权益更受保护,从而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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