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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立法杂谈 |
分类: 社会.杂谈 |
可即便如此,根据《三亚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笔试成绩公布后,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1:3的面试比例公布入围者名单只不过是照章办事,并不存在违纪违规。
那么,低分入围到底有无不妥?显然,三亚市有关部门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但查阅资料可知,山东省《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也就是说,是否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国并没有统一标准。
而众所周知的是,一方面,目前我国事业单位都是参照党政机关的管理方法运行,长期以来都没有制定适应事业单位工作性质与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相对于已经建立起严格的法律规范的行政机关序列的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则缺乏国家统一立法的规范,一直处于混沌状态,以至于各个地方的招考制度千姿百态各不相同。
事实上,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事业单位招聘屡屡爆出一些违规操作的真正原因。正是在相关法律阙如的前提下,招考制度很自然地成为任人捏造的橡皮泥。比如倔强的“萝卜招聘”就是地方权力官员利用事业单位招考的漏洞,为子女或相关人员量身定做“招聘要求”,达到自己谋取私利的目的。而且,事后相关单位解释和回应又往往以程序合法来搪塞公众。
可感欣慰的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11月24日公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规范。但从长远来看,该条例属于行政部委规章的层次,法律效力偏低。相关部门还应该积极推动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满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规范需求和政府依法管理的法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