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认定
(2025-11-07 12: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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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天律师济宁市夏磊 |
分类: 劳动人事相关 |
雇主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值得重视,在实践中有些法院会根据损失填平原则支持雇员要求雇主赔偿的请求,有些法院则认为第三人承担的是终局责任,既然雇员方已经向第三人起诉获得赔偿,就不能再向雇主方要求补充赔偿。
这表明目前我国劳务关系中第三人侵权案件的诉讼程序与责任承担存在较大分歧。
一、雇主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的理论基础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工作期间人身受到第三人的不法侵害,雇员可以要求侵权第三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责任,一个行为构成了两种责任的冲突,即构成第三人侵权责任与雇主责任的竞合。雇主的补偿责任与第三人责任之间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雇主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造成分歧的原因
目前我国对于雇主责任和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的诉讼程序并未明确,对于雇员该如何行使诉讼的选择权也没有具体的规定,理论学说繁多,诉讼程序不统一。这种统一诉讼程序的缺失可能会导致司法实体裁判的不统一,进而影响到雇主向第三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和范围不明确。
三、雇主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的审理思路
1.在诉讼程序方面。
实践中雇员能否择一行使诉权,属于争议焦点,因为若雇员可向各方求偿,则容易陷入重复救济的困局,有违“损失平”原则,因此,在实践中应当以择一起诉为原则,以分别起诉或共同起诉为例外。
但是择一起诉的前提是在雇主无过错、第三人为终局责任人的基础上。
雇主本身有过错的,雇员已择一起诉并且有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可以分别起诉。雇员可以向法院共同起诉,但是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在诉讼阶段向雇员释明责任主体,由雇员择一确定承担责任的对象。如果雇员经法院释明仍不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在查明各方主体过错程度的基础上,判令雇主承担责任,避免雇员及第三人再次向雇主主张过错责任。
2.在责任承担方面
(1)雇员和雇主均无过错的前提下,第三人有权作为终局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住。雇员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承担补偿责任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2)雇员无过错雇主有过错的前提下,雇主承担过错责任以及与第三人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对雇员的补偿责任。雇员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以后,若未能完全受偿,可再起诉雇主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雇主不能以过错责任部分向第三人追偿;2员有过错的前提下。
(3)雇员故意造成损害,则雇主和第三人无需承担责任,若雇员有一定的过失,则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和雇主的补偿责任相应减轻。
以下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10542号民事判决书及法官后语的全部内容,可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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