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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案件处理思路---买卖不破租赁部分

(2018-03-23 15:52:11)
标签:

火天律师

济宁市

夏磊律师

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

杂谈

分类: 合同物权借贷
一、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的效力
1、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2、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可以合法占有、使用、收益租赁物,可以对抗新所有权人的返还租赁物的请求权。租赁合同仍在原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履行。
3、抵押权在先,租赁权在后。抵押权实现发生所有权变动,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只能依据合同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司法解释20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是否要求租赁合同登记?
1、不需要登记。
2、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需要登记。
3、登记仅是行政管理行为,不能对抗法定权利。
4、合同法229、物权法190
 
三、买卖不破租赁的客体范畴是哪些?
1、合同法没有规定,本文倾向于仅适用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不适用)。
2、合同法229
 
四、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如何适用?
1、本文同意:破产程序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应当受到限制。
2、法院依法查封后出租的房产,其所有权变动不受租赁关系限制。
3、破产法46、租赁司法解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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