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律师成功办理民商事案件关键因素五——申请鉴定
(2013-10-09 07: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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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功办理民商事案件关键因素五——申请鉴定
律师办理民商事案件,不可避免地要遇到鉴定问题,对鉴定的把握,也是律师办理案件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有些案件,如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律师并不陌生,不过就是这些简单的鉴定,也要注意,最好申请法院鉴定。这样做的好处是,对鉴定的结果,对方一般没有否认的余地。
有些案件,律师对鉴定这根弦绷得并不十分紧,由于错过鉴定的机会,使案件败诉,这是十分可惜的。如在一起相邻关系的案件中,原告方主张自己房屋漏水是由于被告方的违章搭建造成的,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问被告方是否需要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被告方委托人当时就在法庭上,跟法官说:“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要求鉴定,律师也没有做委托人的工作,最后导致案件败诉。
其实,鉴定有多种,有些鉴定,当事人不申请,法官不会主动提示。做为代理律师,就要慎重考虑,充分与委托人沟通,阐明利害关系,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有些证据的真伪,原来是无法鉴定的,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鉴定水平的提高,现在是可以鉴定的,对此律师一定要注意。比方说,笔迹鉴定、印章的形成时间鉴定、以及打印文字的形成时间鉴定等,现在技术都比较成熟,如果对这些物证有疑问,申请鉴定是十分必要的,切不可轻易放弃鉴定这一诉讼权利。
申请鉴定,还要注意申请鉴定的时间,一般来说,应该在举证期间内提出。
申请鉴定,还要特别注意鉴定前法官所做的笔录,如果法官有误导鉴定机关的言辞,律师应该据理力争,必要时拒绝在笔录上签字,这样做虽然看起来得罪了法官,但却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申请鉴定,有时候法官不一定会同意,一般情况下,法官只会口头通知不同意鉴定,在此情况下,律师应该要求法院出裁定,为败诉后上诉寻找理由。
对鉴定的结果如果有疑问,可以申请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询问,也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