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建筑行业的工伤赔偿和解要点(附协议实例)
(2013-09-27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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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标准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相当部分工伤赔偿和解协议是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情形下签订的,这就涉及一个重要问题,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笔者认为,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下,赔偿标准和方式不应低于预估的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规定。即使与国家规定存在偏差,但至少不应过分低于国家标准,否则可能导致因违反法律而无效。实践中,劳动者一方出于尽快拿到赔偿的心理,在自愿的前提下,主动放弃一部分权益是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应有之意(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9号)中规定“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2、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赔偿协议都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可撤销或变更。因此,在签订协议时,用人单位应充分告之劳动者工伤状况及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及方式,劳动者自身也应积极收集信息,了解国家的赔偿规定。
3、当事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作为劳动者一方,如工伤当事人本人死亡或不具备行为能力,则必须是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法代理人代为签订。而用人单位一方,必须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资格,方能作为签订主体。但在建筑行业,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严重,用人单位签订主体往往是不具备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包工头、施工队),最终一旦劳动者反悔,真正具备主体资格的分包人、承包人将再次面临索赔。因此笔者建议:1、签订协议时最好由具备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作为签约一方或在协议上加盖有效印章。2、用人单位可以以特别授权的方式委托实际施工人与劳动者签订协议。3、在用人单位拒绝盖章也无授权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应在协议中要求劳动者不得再另行向他方主张权利,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以约束劳动者滥用权利。
附实际案例(仅供参考):
工伤赔偿协议书
协议人: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协议人:XXX(以下简称乙方),女,系工伤当事人XXX之妻,身份证号码: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工伤当事人XXX(暨乙方)各项费用共计XXXXX(小写)元(大写),该款项在工伤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是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差旅费及误工费等一切费用;该款项在工伤当事人伤残的情况下是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住院及生活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误工费、差旅费、后续医疗费、康复费、器具费等一切费用.该款项在XXXXXXX之日(或XXXXX之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当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二、乙方完全知晓和理解国家及广东省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且自愿接受甲乙双方达成的上述赔偿数额。
三、乙方保证其作为工伤当事人XXX的直系亲属,在法律上享有完整的代理权,其保证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证件真实有效,其保证工伤当事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或亲属不再就本协议所涉工伤另行主张权利。如违反本条,甲方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工伤当事人XXX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即刻解除,且自愿放弃基于劳动关系和工伤产生的各项权利,不再就本协议所涉工伤向甲方及本协议所涉项目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等相关各方采取仲裁、诉讼等法律措施,不再就本协议所涉工伤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信访、投诉、申诉等。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收到甲方款项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按手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