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诉讼时质证要求及要点
(2013-09-27 11: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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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好律师
特征 |
质证注意点和审查要求 |
客
观
真
实
性 |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 4、提供证据的人或证人是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客观性的其他因素(下列证据因客观真实性不能保证,不能单独作 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
关 联 性 |
1、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在法律上的联系。 2、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在逻辑上的联系。 3、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在事实上的联系。 |
合 法 性 |
1、证据主体的合法性:(1)证人资格;(2)出证人资格。 2、获取证据的程序和方式的合法性:(1)获取程序;(2)获取方式。 3、证据的表现形式的合法性。 4、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审 查 书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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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书证的形式(书证是否系伪造、变造或者书证的文字或符合有无错漏)。 2、审查书证是否系变造(就是改变书证上原有的文字内容)。 3、审查书证的文字或符号有无错漏。 4、进一步审查书证的内容(书证是否客观真实,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前后矛盾,有无暴力或胁迫,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联系,书证哪里来,谁制作)。 |
审 查 物 证 |
1、来源是否合法(出处和收集程序)。 2、认真仔细地审查物证的外部特征,确定与案件的关联性(是否复制或伪造)。 3、采用交付辨认、技术鉴定等方法(借条形成时间和落款时间是否一致)。 |
审 查 证 人 证 言 |
1、证人证言的关联性。 2、证人与当事人或案件的利害关系(亲属、朋友和对立关系)。 3、证人的个人因素(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 4、证人的作证能力。 |
审 查 鉴 定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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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文件书法鉴定、会计鉴定等)。 2、鉴定结论所依据的送检材料是否客观、充分。 3、鉴定的方法和鉴定的依据是否科学。 4、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5、鉴定结论与案件其它证据之间的关系。 |